《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解读
为了大力促进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2016年8月4日,省政府制定下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依据这个《意见》,我们代拟了《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共有五个部分,一是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二是建立多层次、多样化返乡创业格局,三是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四是完善创业政策体系,五是建立创业保障体系。
第一部分提出了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立完善的政策体系、健全的服务体系和稳固的保障体系,力争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6万人,带动就业60万人左右,促进农村劳动力实现就地就近就业。争创个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创建个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市、区)、个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个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民工返乡创业格局,为振兴区域经济、富民强市加快培育发展新动力。
第二部分提出五种主要的返乡创业渠道:一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根据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需要,支持返乡农民工创办领办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二是引导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围绕农村资源综合开发和利用,鼓励返乡创业农民工利用农村人力资源优势,在现代农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家政、餐饮、物流等领域进行创业。三是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紧密结合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加快发展农村电商,吸纳更多返乡农民工开展“互联网+”创业。四是引导农民企业家回洛发展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把内资当外资,把老乡当老外,将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纳入招商引资计划,支持各县(市、区)把承接产业转移与吸引洛籍企业家回乡创业相结合,鼓励农民企业家利用自身资源优势返乡创业。五是依托各类产业园区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引导和支持返乡农民工在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创业,促进集聚发展。
第三部分提出健全创业服务体系:一是完善创业公共服务。为了更好地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充分利用政府部门的各类平台,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注册登记、政策咨询、创业指导、社保关系接续和优惠政策享受等“一站式”服务。注重产业发展引导和创业项目信息发布,为农民工返乡创业选择创业项目提供支持。二是发展创业市场中介服务。为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调动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社会各方面参与的主动性,培育发展社会力量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多方位社会化服务。三是强化创业培训服务。通过加强县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创新创业培训模式、大力推行创业实训等措施,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实用性,提升农民工返乡创业能力。四是优化创业政务服务。持续实行商事制度改革,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政府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务环境。
第四部分提出完善创业政策体系: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将返乡农民工纳入创业政策扶持体系,同等享受农业补贴、社保补贴、支农惠农等优惠政策;建立健全财政激励机制,将农民工返乡创办的小微企业纳入到市小型微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支持范围,同等享受贷款增量补偿奖励等相关费用补贴。二是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降低创业成本。三是提供创业场地支持。落实创业场地优惠政策,鼓励各类园区积极吸纳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入驻,并给予相关优惠政策;整合现有资源解决创业场地,鼓励返乡农民工利用闲置土地、厂房等现有场地自主创业。四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创新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扩大支持范围、提高贷款额度、降低创业融资成本;改进金融服务,提高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可获得性;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支持作用。
第五部分提出建立创业保障体系: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各部门根据自身职责抓好贯彻落实并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强化示范带动。每年培育一批市级返乡创业示范县、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和市级优秀示范项目,参加全省评选。三是强化社会保障。探索完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接轨,解除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后顾之忧。四是强化考核督导。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纳入政绩考核内容。五是营造社会氛围。广泛宣传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措施,并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典型进行宣传报道,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实施意见》在我市现行政策的基础上通过借鉴创新有所突破,主要体现在政策体系、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三个方面。
一是在建立多层次、多样化返乡创业格局中,根据我市实际增加了“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引导农民企业家回洛发展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两个创业渠道。
二是在完善服务体系方面,提出“到2017年底,每个县(市)都要设立农民工返乡创业综合公共服务中心,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注册登记、政策咨询、创业指导、社保关系接续和优惠政策享受等一站式服务”;将农民工返乡创业培训纳入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加强县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县级创业培训标准化、规模化发展”,提出目标“到2020年,每年开展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和创业辅导1万人”。
三是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方面,用足用好各级财政安排的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贷款和贴息支持力度。积极探索设立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子基金,吸纳社会资本参与,适时与省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对接,采取股权投资模式,对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择优扶持。
四是在保障农民工创业用地方面,提出充分依托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等,引导和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入驻。提出了“对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将农村闲置宅基地和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为耕地的,所腾建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建设;对使用符合规划的荒山、荒滩、荒沟等未利用地创办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的,保障安排用地指标”。
五是在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方面,突破了贷款期限限制,提出了“对信誉好、创业能力强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和返乡农民工创办的小微企业吸纳当地就业人数较多、有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可在政策范围内适当提高担保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创新了贷款模式,把与洛阳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现有协议上升到政策层面,明确了“推行‘政策性贷款+商业性贷款’组合模式,金融机构对其中的商业性贷款实行低利率,切实降低返乡农民工创业的融资成本”。取消了有关证明,根据返乡创业现状,提出了“取消农民工外出务工证明,农民工在创业地均可享受返乡农民工创业扶持政策”。
六是在建立保障体系方面,强化示范带动作用,提出“开展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建设,抓好一批示范园区创建,培育一批返乡创业示范项目。每年认定1--2个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全国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县;结合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市、区)创建,开展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市、区)认定工作,对政策落实好、创业环境优、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每年认定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一次性20万元的建设补贴;每年评选一批市级优秀示范项目,按规定分别给予2万元至10万元的扶持资金”。
各县(市、区)要抓紧开展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全市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推广提供经验、探索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