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解读
洛阳市政府颁布出台了《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解读如下: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根本途径,是扩内需、调结构的重要抓手。制定完善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点改革任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省十次党代会、市十一次党代会及省委、市委城市工作会议精 神,加快推进“9+2”工作布局,建立健全我市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体系,强化人口流入地政府的主体责任,调动各县(市、区)政府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积极性,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精神,市政府正式印发了《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洛政办〔2017〕60号)。
二、主要内容
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由总体要求、政策措施、组织实施3部分内容构成。
(一)总体要求中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指出通过建立健全财政政策支持体系,强化“一基本两牵动三保障”(产业为基,就业为本,住房和学校牵动,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社会保障和农民权益保障)机制,增加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有效供给,使持有居住证人口逐步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解决“三个一批人”新型城镇化问题、实现新型城镇化发展目标提供政策支撑和财力保障。
(二)政策措施中从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支持创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支持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的支持力度、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保障力度、支持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相关权益、落实转移支付资金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等几个方面阐述了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具体财政政策措施。
(三)组织实施中从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配套制度、加强评估督导等几个方面进行阐述,提出制定完善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是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点改革任务。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城乡政策制度统筹衔接工作,切实抓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各项政策落实。人口流入地政府要认真履行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义务,合理安排预算,优化支出结构,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市级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整完善户籍制度改革、进城农民定居落户、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等相关政策,破除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平等享受公共服务的各类制度障碍。同时,明确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措施,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及时调整完善相关财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