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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中小微型企业信贷风险和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解读材料

2017/12/27 5.0k 阅读 208 点赞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中小微型企业信贷风险和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解读材料
支持对象: 辖区内开展信贷业务的商业银行、开展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和投保企业。间接支持中小微型企业。
主管部门:市政府金融办银行保险科 63207711
支持标准: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补偿
1、单笔贷款年利率不超过 7%。
2、自2015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形成的损失类贷款。
3、单个银行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项目由担保机构担保的除外。
4、市财政风险补偿比例为:信用贷款补偿比例为不良贷款净损失的30%;保证类贷款(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参照第三章执行)补偿比例为不良贷款净损失的 20%;抵质押类贷款补偿比例为不良贷款净损失的10%。
5、不良贷款净损失是指商业银行列入损失类贷款,并完成所有法定的追偿手续后核销坏账时所发生的实际损失,其损失必须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
贷款保证保险业务风险补偿、保费补贴
贷款保证保险业务风险补偿、保费补贴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开展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和银行应在市金融办备案;
2、合作银行单笔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年贷款利率不超过7%;
3、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4、保险公司贷款保证保险年费率不高于2.5%。
市财政风险补偿比例为保险机构和银行各自承担贷款本金风险部分的30%(即原则上保险机构、政府和银行承担风险比例为49%:30%:21%)。市财政对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保费给予80%的补贴。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