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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关于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解读

2017/12/26 5.2k 阅读 200 点赞
《洛阳市关于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解读
一、解读时间
2017年9月14日
二、解读提纲
1、背景情况
2015-2017年连续三年,中央1号文件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16年年初农业部将我省确定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体推进示范省,2016年10月1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6〕178号),对全省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并明确要求各地(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意见和具体方案。这也是我们制定和出台《洛阳市关于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的法律依据,在这个基础上,按照市领导批示精神,我局结合我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际拟定并出台了《洛阳市关于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这次专门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从全市范围对培育工作进行总体把握和规划设计。《意见》充分认识并肯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握培育的总体要求,整合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相关职能部门的政策资源,从着力加强教育培训,严格规范认定管理,持续强化政策扶持等方面切实加强培育工作保障,对全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洛阳市属各县(市、区)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指导,必将极大地促进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开展。
2、起草过程
《洛阳市关于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分别征求了市财政局、法制办、人社局、扶贫办、教育局、畜牧局、农机局、林业局、发改委、水务局、工商局、金融办、保险协会、国土局、地税局、交通局、总工会、妇联、市人行等19个部门的意见,其中市财政局等16个部门无意见,市金融办、发改委所提建议均吸收采纳。市国土局提出“第五部分持续强化政策扶持(一)落实优惠扶持政策中‘新型职业农民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在按农业用地管理前,加上‘符合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要求的’”。这句话是省文件中的原话,我局认为无修改必要,并与市国土局沟通,建议不做修改。
在广泛征求社会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修改完善的基础上,提交市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经法制办审核: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最后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文才正式成文下发。
3、主要内容
意见从六个方面对我市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进行了谋划:
(一)充分认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重要意义。新型职业农民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正确把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总体要求:一是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二是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协调原则;坚持农民自愿、宣传引导原则;坚持立足产业、服从需求原则;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原则。三是目标任务。建立完善培育制度;明确培训部门任务:由农业、劳动、扶贫和教育四个部门依托各自的培育项目开展培育工作。全市每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万人,到2020年全市新型职业农民队伍达到5万人以上。
(三)着力加强教育培训:一是精准遴选培育对象。二是完善教育培训体系。三是突出教育培训实效。四是鼓励拓展学历教育。
(四)不断规范认定管理。一是明确认定程序。二是规范动态管理。
(五)持续强化政策扶持。一是落实优惠扶持政策。二是强化金融保险支持。三是强化技术指导服务。四是强化创业创新支持。五是完善落实其他扶持政策。
(六)切实加强保障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强资金保障;三是加大宣传引导;四是加强督导考核。
4、文件特点
一是统筹整合了全市培育资源。《意见》统筹了市人社、扶贫、教育、林业、畜牧、农机、财政、金融、保险、发改、交通、水务、农科院、工会、妇联等相关职能部门,整合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计划、“雨露计划”、农民中等职业教育等培育项目资源,必将有力地加大培育力度,加快培育步伐。
二是规范了认定管理。《意见》明确了认定管理主体、组织实施主体和认定程序,提出动态管理,能进能出,符合新型职业农民条件者进,不符合条件者出,确保培育队伍的纯洁。
三是强化了政策扶持。《意见》明确了市级相关扶持政策,并强调各县(市、区)政策、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制定农业产业发展政策、出台项目规划、申报支农项目时应优先支持新型职业农民从事的生产经营领域或领办的新型经营主体,对新型职业农民在项目报批、土地流转、资金补助、信贷扶持、基础设施建设、人员技术培训、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企业认定、品牌认证、科技、信息、金融信贷、社会保险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明确提出探索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土地经营权和住房产权抵押贷款试点。鼓励开发新型职业农民融资产品,鼓励农村小额贷款,支持农业保险险种创新。对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市政府给予相应的创业担保贷款。
5、解读机构
市农业局,解读人:马会丽,联系方式:0379-63330841。
三、解读方式
文字解读材料
四、解读渠道
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文件和解读材料。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部门解读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