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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1/12/08 4.4k 阅读 313 点赞

一、出台背景

2020年6月30日,省住建厅批复同意我市作为全省首个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为持续深化推进改革工作,强化招标投标监管,夯实招标人的主体责任,探索“评定分离”模式,创新监管方式,建立扫黑除恶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洛阳市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的批复》(豫建市〔2020〕228号),制定《洛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管理办法》由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起草过程中充分听取了各县区住建部门、相关行业协会、相关单位、专家等的意见建议,分别征求了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8个部门的意见,并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2021年11月12日经市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形成了本《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内容共七章七十一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文件的起草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招标和投标。一是落实招标人的主体责任,明确招标人应当通过建立健全招标投标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对招标活动实施内部监督检查,防范廉政风险和法律风险;二是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第三章评标。一是明确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职责以及行为规范;二是明确评标委员会及成员的行为规范;三是明确招标人享有依法对评标结果复核的权利。

第四章定标。对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定标原则、方法、择优因素、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程序、过程监督等进行了规范。

第五章合同与履约管理。一是鼓励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中标人不收或少收履约保证金;二是明确招标人应当履行对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的义务。

第六章监督管理。一是加大对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各部门协作机制;二是强化对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行为的监管;三是建立“打招呼”记录制度。

第七章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的生效时间及有效期。

四、解读机构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读人:郭冰冰,联系方式:63937963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