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情况
高校院所作为创新资源的集中地和重要的创新主体,对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职务科技成果的权属改革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有效破解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有效转化的制度障碍和政策束缚,释放和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加快先进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积极营造一流创新生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河南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及《洛阳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支持高校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促进科技成果在洛转化若干政策》。
二、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主要有10个方面内容。
一是支持高校院所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主要是允许高校院所与成果完成人(团队)通过分割确权、约定权属比例等方式,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成果完成人(团队)所占比例不低于80%。
二是支持高校院所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改革。主要是允许高校院所赋予科研人员职务成果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
三是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和激励制度。主要是允许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贡献人员实施现金奖励,并在分配比例、计算绩效工资、减缴个人所得税等方面予以明确。
四是优化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国有资产管理方式。主要是赋予高校院所管理科技成果自主权,可将其持有的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
五是鼓励科研人员“双跨单聘”。主要是允许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兼职创新、离岗创业,取得合法报酬,并保留相关待遇。
六是完善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人才评价评定体系。主要是支持高校院所破除“四唯”,将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孵化服务等内容纳入职称评定体系,推动技术经纪人(经理人)职称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人才纳入我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
七是鼓励赋权科技成果优先实施本地转化。主要是明确给予高校院所及企业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吸纳科技成果一定的奖励,通过合作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组织成果对接、“揭榜挂帅”等形式,推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洛转化。
八是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主要是积极为高校院所放权松绑,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实行审慎包容监管。
九是加强过程管理和服务。主要是支持高校院所设立专业化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和专职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工作,鼓励高校院所与第三方技术转移机构开展合作。
十是建立职务科技成果改革事项报告制度。主要是加强对赋权科技成果转化管理,便于主管部门跟进掌握情况。
三、文件主要特点
《若干政策》在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刚性要求基础上,围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关键环节,结合我市现状,提出10个方面支持政策,并明确责任单位。通过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长期使用权,健全收益分配和激励制度,鼓励科研人员“双跨单聘”等政策,着力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障碍和藩篱,着力破解制度障碍和政策束缚,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热情,促进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强动能。
四、解读机构
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刘磊 联系方式:63932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