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解读
一、背景情况
5月17日,省委谢伏瞻书记深入我市栾川县石庙镇中心小学调研时指出,“教育扶贫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举措,寄宿制学校是山区教育发展的一种有益形式,要不断完善办学条件,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注重心理教育辅导,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学生身心健康,营造一个安全舒适快乐的学习环境。”
5月17日,省委谢伏瞻书记深入我市栾川县石庙镇中心小学调研时指出,“教育扶贫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举措,寄宿制学校是山区教育发展的一种有益形式,要不断完善办学条件,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注重心理教育辅导,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学生身心健康,营造一个安全舒适快乐的学习环境。”
近年来,通过实施校安工程等项目,我市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得到了改善。但随着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进程加快,一是部分寄宿制学校的住宿规模已无法满足留守儿童、务工人员子女、距家较远学生的住宿需求;二是部分学校学生宿舍陈旧、生活设备落后,食堂、浴室及其它配套设施仍无法满足学生使用需求;三是农村寄宿制学校还存在管理服务人员缺乏、学生的心理问题易被忽视、安全管理亟待加强、营养餐供餐模式急需转变等问题。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是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提高农村地区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是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迫切需要,是农村义务教育保基本、补短板、兜底线、促公平的重要举措。
二、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省委谢书记指示,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做出重要批示。市教育局经过认真调研,于5月26日,向市政府作了《关于寄宿制学校建设管理工作的汇报》,就我市寄宿制学校建设管理的基本情况、有关政策、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作了详细的汇报。在此基础上,市教育局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并分别征求市财政、发改、国土、规划、法制办及县(市、区)意见,各部门均同意该《意见》。7月28日,该《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决定由市教育局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委研究。8月3日,《意见》经市教育局认真讨论修改后报洛阳市委办公室。9月6日,市委常委会议对《意见》进行了审议。9月8日,市政府正式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洛政〔2017〕37号)(以下简称《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农村义务教育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公共性和先导性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管理工作,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迫切需要,是农村义务教育保基本、补短板、兜底线、促公平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教育脱贫攻坚目标、推动城乡基础教育协调发展的重要任务。
二、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省委谢书记指示,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做出重要批示。市教育局经过认真调研,于5月26日,向市政府作了《关于寄宿制学校建设管理工作的汇报》,就我市寄宿制学校建设管理的基本情况、有关政策、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作了详细的汇报。在此基础上,市教育局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并分别征求市财政、发改、国土、规划、法制办及县(市、区)意见,各部门均同意该《意见》。7月28日,该《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决定由市教育局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委研究。8月3日,《意见》经市教育局认真讨论修改后报洛阳市委办公室。9月6日,市委常委会议对《意见》进行了审议。9月8日,市政府正式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洛政〔2017〕37号)(以下简称《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农村义务教育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公共性和先导性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管理工作,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迫切需要,是农村义务教育保基本、补短板、兜底线、促公平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教育脱贫攻坚目标、推动城乡基础教育协调发展的重要任务。
(二)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主要领导到我市调研讲话精神,按照市委“9+2”工作布局要求,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依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管理,不断改善学生的膳食营养,全面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农村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推动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主要措施。
《意见》提出了:
一是落实规划,做好寄宿制学校建设工作。根据省政府要求,我市组织各县(市、区)编制了《“十三五”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和寄宿制学校建设专项规划》,经评审后已报省政府。2017-2020年,我市计划新建、改扩建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322所,所需资金28.27亿元。
二是统筹协调,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编办、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统一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的通知》(豫编办〔2016〕186号)要求,按照初中80:1、小学50:1比例为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配备宿管人员,同时鼓励县级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寄宿制学校心理咨询、校医、保安等配备和工资待遇问题。
三是加强关爱,确保寄宿学生身心健康。通过发挥学校专兼职心理咨询师和留守儿童之家的作用、校园文化的育人功能、开展丰富多样的课余活动等,促进寄宿学生身心健康。同时,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确保“校外无伤害,校内无欺凌”。
四是提高标准,确保学生合理膳食营养丰富。加强寄宿制学校食堂建设,加快由课间加餐模式向学校食堂供餐模式转型步伐,鼓励县(市、区)给予财政专项补贴,提高营养改善标准,让学生吃的饱、吃的好。
五是加大投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加大县本级财政投入力度,同时加强各类资金统筹整合。
(四)保障措施。
《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引导、建立激励机制和加强督导检查等四个方面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管理按标准和要求顺利推进。
四、文件主要特点
一是明确了我市寄宿制学校建设的目标任务。在起草该《意见》的过程中,我们同时组织各相关县(市、区)编制了《洛阳市分县(市、区)“十三五”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和寄宿制学校建设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根据《规划》,2017-2020年,我市将新建47所、改扩建275所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意见》再次明确从2017-2020年我市寄宿制学校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并在此基础上要求非贫困县务必于2018年之前完成改扩建寄宿制学校的任务,为我市寄宿制学校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是明确了我市寄宿制学校建设的目标任务。在起草该《意见》的过程中,我们同时组织各相关县(市、区)编制了《洛阳市分县(市、区)“十三五”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和寄宿制学校建设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根据《规划》,2017-2020年,我市将新建47所、改扩建275所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意见》再次明确从2017-2020年我市寄宿制学校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并在此基础上要求非贫困县务必于2018年之前完成改扩建寄宿制学校的任务,为我市寄宿制学校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
二是提出了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意见》从学校建设、教师队伍、学生身心健康、学生膳食营养和财政投入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措施和思路,即落实规划,做好寄宿制学校建设工作;统筹协调,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关爱,确保寄宿学生身心健康;提高标准,确保学生合理膳食营养丰富;加大投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未来几年我市寄宿制学校建设管理工作提供了指导意见和工作方法。
三是建立了激励机制。为更好的调动县(市、区)政府的积极性,推动地方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市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按照省、市 1:1 比例对县(市、区) 新建、改扩建农村寄宿制学校进行奖励,同时对县(市、区)新建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按每所10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从2017年起,按照相关规定报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对寄宿制学校建设管理工作突出的给予表彰,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和提升我市寄宿制学校建设管理工作。
四是明确各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意见》提出的学校布局调整、学校消防等设施建设、学校用地、教师队伍、资助、寄宿生安全、学生用餐和资金支持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需要各级教育、发改、规划、国土、编办、财政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四是明确各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意见》提出的学校布局调整、学校消防等设施建设、学校用地、教师队伍、资助、寄宿生安全、学生用餐和资金支持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需要各级教育、发改、规划、国土、编办、财政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五、解读机构
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