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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解读

2018/01/03 4.8k 阅读 472 点赞

《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解读
一、背景情况
近年来,党和国家对健康服务业发展高度重视,将其发展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特别指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2013年9月,国务院专门出台了《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明确了发展健康服务业的原则、任务及保障措施。2017年3月6日,李克强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把推动服务业模式创新和跨界融合,发展医养结合、文化创意等新兴消费,列入2017年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我市是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确定的第一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6〕133号)要求,各试点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2017年3月初,我委与市民政局牵头,通过召开研讨会、现场调研、发函征询等形式,广泛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在市领导指导下,数易其稿,形成了现在的《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五部分。
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9+2”工作布局和“565” 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按照国家、省提出 “9073”(90%居家养老、7%社区养老、3%机构养老。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格局,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加强部门协作,统筹社会资源,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的紧密对接和资源整合。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保障基本、多元发展,深化改革、创新驱动的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是发展目标。2017年,全市5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医养结合试点。2018年,全市所有县(市、区)开展医养结合工作,实现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初步融合。到2020年,养老体系更加完善,老年人医疗康复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病床和医保政策支持等制度更加健全,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
第三部分是主要任务。一是完善三个服务:完善社区居家医养服务、完善养老机构医疗康复服务和完善医疗机构健康养老服务。二是探索建立两项制度: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制度。三是推进四项工作:推进老年医疗康复机构建设、推进社会力量发展健康养老产业、推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和推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
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规划土地保障、完善医保支付制度、加大财政投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第五部分是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加强舆论引导和加强考核督查等四项加强政府主体责任的具体组织实施办法。并将医养结合、健康养老工作纳入年度县(市、区)党委政府目标责任制内容,加强督导考核等措施。
四、文件主要特点
(一)出台了医养结合一系列引导政策措施。针对我市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这一迫切形势,为充分发挥“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作用,出台医养结合健康养老产业方面的一系列引导政策措施。主要有:一是免税免费。经批准,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和健康养老机构老免征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7项税费。对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等部门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按照税法予以扣除等优惠政策。二是列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将医养结合和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2017年市本级列入912万元),市、县两级政府将50%以上(2017年市本级投入300万元)的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医养结合服务业。三是补贴建设资金。对城市区自建的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和健康养老床位,每张床位给予3000元补贴,租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的非营利性床位,每张床位给予2000元补贴。对运营满5年以上的医养结合机构,确需设施设备改造提升的,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改造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可按照新建医养结合机构建设补贴标准给予补助。四是补贴运营费。对城市区非营利性社会办医养结合和健康养老机构,每人每月给予150元的运营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5:5比例分担。各县(市)非营利性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按上述标准执行,费用由同级财政承担。五是对养老机构办理意外责任险。市财政按每年每床100元标准予以补助。对医养结合和健康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执行,为推进医养结合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二)强化完善老年医疗康复网络。支持医疗机构通过多种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检查、预防保健、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充分调动现有医疗服务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实现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鼓励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科或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开展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养护服务;支持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按分级诊疗原则组建多种形式的医疗养老联合体,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就近就地、安全便捷的原则与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逐步形成以市、县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乡(镇)社区卫生计生服务机构老年医疗康复科室为架构;以医疗机构建立有专业特色老年病科或医疗养老结合体,养老机构供医疗康复服务为脉络;以大型健康养老社区为补充,相互之间具有紧密合作关系的老年医疗康复服务网络。
(三)强化完善社区居家医养服务。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机制。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整合闲置房屋资源和租赁等形式,设立微型养老机构或社区养老服务站,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鼓励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通过设置医疗康复室植入医疗康复服务,为社区居家老人提供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等服务。鼓励社区卫生服务站与社区养老服务采取签约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咨询、健康管理等服务,全面提升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水平。
(四)强化完善养老机构医疗康复服务。按照“卫生准入、民政扶持、医保定点”的原则,提升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增加护理型机构和床位比重。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务室、护理站,为住养老人提供急性医疗、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服务。养老机构内设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护理站的,养老机构应当向当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申请设置和执业登记,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在受理设置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是否同意设置的批复。鼓励养老机构与就近医疗机构开展签约式合作,通过实施医疗机构定期上门或开通绿色通道方式,为住养老年人提供急性诊疗以及康复护理指导服务。
(五)明确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健康养老产业。鼓励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老年病医院、老年康复医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健康管理中心等医养结合机构。在制定医疗卫生和养老相关规划时,给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设立发展预留空间。明确并向社会公开设置医疗机构审批程序、审批主体、审批资料和审批时限,加快办理医疗机构审批手续,优化、简化审批服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为社会办医提供一站式服务。探索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符合医保定点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支持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建立健康产业服务模式,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医养结合机构实行集团化、连锁化经营管理,开发大型健康养老社区,充分满足老年人个性化要求,促进健康养老服务业发展。
五、解读机构
市卫生计生委、民政局,
解读人:马东亮 15896680638 徐高伟 13937978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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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