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洛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
的通知》解读
一、背景情况
特困人员是兜底保障的重点对象。为城乡特困人员提供制度化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照料护理服务,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安全网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16〕115号)、《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了《洛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17年5月,市民政局组织人员依据上级文件精神,草拟了《洛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讨论稿),先后征求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卫计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扶贫办、市公安消防支队10个单位的意见,并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做了修改后再次征求了意见,包括民政局等11家单位均同意此《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2017年9月22以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下发。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十二章,分别为总则、特困人员认定、办理程序、供养内容、供养形式、供养标准、生活自理能力评估、供养服务机构、资金保障、鼓励社会参与、监督管理、附则。
总则。说明了救助供养的原则,各级政府及各部门需履行的职责。
特困人员认定。说明了特困人员认定应遵循的原则,对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收入、财产状况及不能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条件进行了规定。
办理程序。对如何申请特困供养待遇、需提交的材料,审核、审批的程序、终止救助供养的条件进行了规定。
供养内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主要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照料服务、医疗保障、住房救助、教育救助、殡葬服务。
供养形式。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分散供养和在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尊重特困人员本人意愿,合理选择救助供养形式。
供养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按照省文件要求原则上不低于本市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参照洛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我市目前的供养标准在《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洛政〔2017〕25号)中有明确的规定。
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主要依据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6项指标综合评估。
供养服务机构。明确了县级、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对供养服务机构的职责、供养服务机构的职责和义务、供养服务机构的人员配备和工资待遇。
资金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政府设立的供养服务机构运转费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救助供养资金发放机制,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鼓励社会参与。鼓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特困人员救助工作。
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点内容。明确民政、财政、审计、消防等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
附则。河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由省民政厅制定格式,由洛阳市民政局统一印制。
四、文件特点
一是对特困人员认定、办理程序、供养内容、供养形式、供养标准、生活自理能力评估、供养服务机构、资金保障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二是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增加了将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视力残疾人纳入特困供养。特困人员中的普通高等教育就读的,可继续享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工作人员与全自理供养人员不低于1:7执行。
三是《办法》的出台,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特殊家庭按时脱贫提供了支撑。
五、解读机构
市民政局 解读人:李英房 联系电话:6391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