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财务支出,结合《洛阳市民政局关于落实厉行节约规范经费支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洛民通【2013】17号)文件,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业务培训、出差标准相关规定
1、工作人员出差到市辖区外一律在当地财政部门定点饭店住宿。
2、出差所产生的费用使用公务卡结算。
3、外出公务活动中产生的费用一律按现行规定标准执行。具体如下:根据洛财行【2013】10号文件规定,机关工作人员(副市级以下)到外地出差应乘坐火车硬座或硬卧、动车高铁二等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普通舱),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150元,应严格执行,不可超标。到市外出差需有正式的会议通知及领导签批文件,出差伙食补助执行标准为,省外及郑州每人每天50元,省内其他地市每人每天30元。
4、业务培训一般在市区内进行,不准安排在景区。
5、培训时间每次原则上不超过两天,如需到现场考察学习必须经局领导批准。
6、业务培训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食宿。
7、所有培训不准变相发放与业务学习无关物品。
8、到外地学习培训必须持上级行政机关通知并由局领导批准。
9、各种工作会议按上述规定执行。
二、车辆管理有关规定
1、车辆燃油按原规定严格执行。
2、车辆维修费用,按车辆使用年限进行单车核算包干使用。
3、车辆维修必须先审批后维修。车辆出现故障后,应及时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按规定程序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到局指定的车辆维修点进行维修,维修完毕后应将《车辆维修审批单》存根送局办公室存档。
三、公务卡使用相关规定
凡属市财政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开支,如不能转账的必须用公务卡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