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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法规

洛阳市民政局关于落实厉行节约规范经费支出的实施意见

2015/04/29 2.5k 阅读 249 点赞

一、公务支出相关规定

(一)、民政系统召开会议有关规定。

1、各业务科(室)召开全市性会议,须按照规格分别进行事先审批,召开一般性业务会议须经业务主管领导同意,召开各县(市)区局副局长以上人员参加的会议须报局长批准。

2、主办科(室)需编制会议预算,落实经费,经规划财务科核准,送分管业务的局领导和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签后执行。会后应将会议通知和会议签到名单送交规划财务科,以便财政支付中心核支会议费。

3、改进会风,节约开支,所有会议均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原则上用局会议室,主席台不摆放花草和与会议无关的东西,提倡开短会。

4、局属单位召开会议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公务招待有关规定

1、来人接待由局办公室专人负责、统一安排,按局财务制度规定由主管领导和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2、局机关和各单位需按照洛财行〔2013〕4号文件要求选择定点饭店进行会议和接待,不得入住高档酒店,其他相关事宜严格遵照上级规定执行,原则上不再报销定点饭店之外的零散餐费;

3、公务接待陪客人员不得超过3人,不点高档菜品,杜绝餐桌浪费;

4、到城市区检查工作坚持同城不吃饭原则,到各县检查工作如需就餐坚持吃工作餐;

5、会签制度。参照局机关财务报销程序执行。

6、银行转帐制度。单笔招待费在1000元以上的应由银行转帐支出,非特殊情况不得支出大额现金。

7、招待费单列制度。任何单位不得将招待费与其他费用混淆记账。

8、责任到人制度。每次招待业务经办人应对此次业务负责,在发票上签字。

9、招待费开支公示制度。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每季度将招待费开支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局监察室对此情况进行通报。

10、民主理财制度。各单位要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对公务招待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凡违反纪委有关规定以及其他不合理开支不得报销。

11、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招待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局监察室和规划财务科应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

(三)、交通费、差旅费、电话费、办公费有关规定

    1、局机关工作人员到市属县(市)出差,局参照有关规定给司机发放往返补助,未带公车者可发放往返路途补助,带公车者仅给司机发放往返路途补助。(补助标准:辖县20元每天,省内除郑州外30元每天,郑州和省外50元每天)

    2、局机关工作人员到外地市出差者,只能按规定入住政府定点酒店。

    3、差旅费、过路费等支出需详细说明出差缘由、人员、地点和起止时间,下基层检查和外地出差需主管局长批准。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者,经分管局领导并报局长同意后,由分管财务工作的局领导签批,方可到规划财务科借款,回洛一周内必须到规划财务科清帐。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因个人游玩、探亲、绕道开支的车船、住宿、伙食补助费均由个人自理。因公出差不得购买火车软卧票,特殊情况须事先向分管局领导说明原由,批准后,经分管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审批报销。

    4、机关车辆用油由局办公室专人管理,每辆车原则上不能超过规定配额,如有特殊情况超支,需打报告由局领导审批,每次500元以内;车辆维修须在定点单位进行,并按规定由局办公室、主管领导和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

    5、电话费制度:1、每部电话每月话费限额100元,每个科室原则上限两部电话,每月限话费200元,特殊情况视情而定;2、各业务科室电话费每月由规划财务科统一缴纳,节余累计下月使用,超支情况每季度报局长批示解决。

    6、凡需购买办公用品、信笺稿纸、铅印文件、订阅报刊、杂志等,均由局办公室编造预算清单,送规划财务科审核,报分管财务局领导批准后统一办理。

    7、各科业务(室)的招待费、车辆燃修费、保险费、邮电费等支出均应从本科(室)的专项业务费中列支,不得随意超支。

(四)、重大项目投资、固定资产购置处置、大额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

    1、车辆购置须严格按照市纪委、市财政局和是机关事务管理局规定执行,不得在超编、购置手续不全的情况下购车,不得超标购车。车辆更新、购置须事先报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才能实施。车辆处置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条例由市财政局统一按程序执行,不得擅自处置,一般情况下公务用车使用8年后方可更新。

    2、局机关2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购置需主管领导和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执行,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购置除上述程序外还需要局长审批。局机关及局属单位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技术改造、生活设施的新建和大修等投资项目以及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大宗办公设备、重大设备等购置项目应由相关科室提出建议并出具书面报告上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并严格遵照《洛阳市2013年市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或者招标手续。

    3、所有固定资产的报废和处置均应上报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局规划财务科和局办公室按程序处理。

二、局机关财务报销程序

(一)财务管理和报销程序需遵照以下规定:

1、开支在500元以下:①经手人签名→②科室负责人签名→③财务科负责人签名→④分管财务领导审签→⑤纪检组长审签→⑥报帐列支。

2、开支500元至5000元:①经手人签名→②科室负责人签名→③财务科负责人签名→④分管业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纪检组长会签→⑤报帐列支。

3、列支在5000元至50000元:①经手人签名→②科室负责人签名→③财务科负责人签名→④分管业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纪检组长会签→⑤局长审签→⑥报帐列支。

审批程序完成后,经办人应及时持真实合法凭据到规划财务科报销,原始单据要求内容齐全、正规合法、数字准确。

4、开支在50000元以上,提交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列支。

5、因公借款按规定数额必须经规划财务科科长及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方可到规划财务科办理借款手续,5000元以上的还需局长审批方能借款,借款人须及时报帐并归还未用完资金,借款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购置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各类物品,各科(室)应在落实资金来源的前提下,经业务主管领导和分管财务的局领导签字后,到规划财务科办理有关手续。

    三、局属单位相关制度和规定

    (一)、按照《会计法》规定,财务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定期培训,各单位对此要求应严格执行,以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二)、各单位应规范资金收支,所有资金开支都需要本单位党政一把手会签后方可列支,超过5000元的“三公”支出和超过10万元的业务支出还要经主管局长审批后方可入账列支。各单位需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资产负债表和支出明细表报局规划财务科,经规划财务科汇总后上报局党组。

    (三)、严格票据管理,严禁白条入账,杜绝假发票出现。预借款项需单位领导会签,无特殊情况一般需在3个月内归还。

    (四)、局属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或进行基建项目时,应根据《政府采购法》所规定范围进行招标或者网上申报。

    (五)、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要求各单位除必须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对固定资产严格管理外,对房产、车辆和单价2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需报局规划财务科备案,新增或核销都要请示主管局长,再报规划财务科登记。

    (六)、其他收支各单位须参照局机关相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规定。

    (一)、对上级下达专项事业费的分配,根据文件规定的资金用项及各县(市)区所辖民政对象的人数、标准,由业务科室提出分配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同意,必要时提请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分配文件需及时送规划财务科备存。

    (二)、按市财政纪律要求,外地消费必须用公务卡支出,返回后按正常审批程序报销。

    (三)、所有同志都务必要养成节约的好习惯,每天下班前及时关闭电脑、电灯、空调等耗能设备。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法规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