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医疗保障局
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14号建议的答复
洛医保〔2022〕24号
罗红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申报国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全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进情况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明确部署。2016年,全国首次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15个城市纳入首批试点,河南省没有试点城市。2020年9月16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第十条“扩大试点范围”明确指出“未经申报同意,各地不得自行开展试点”;同时将试点城市再增加14个,我省开封市被纳入第二批国家试点范围,试点期限2年。
二、我市工作推进情况
我市虽没有被纳入试点城市范围,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市医保局也积极学习和了解外地市工作推进情况。2021年市医保局分别邀请泰康人寿、中国人寿、太保等商业保险公司讲授成功经验和案例。2021年7月15日,市医保局前往开封市,对开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设计、开展等情况进行调研学习。通过前期的学习和研讨,提升了工作人员对政策的理解和熟悉程度,为我市下一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提供技术和经验储备。
二、关于我市长期护理保险推进思路
(一)关于总体推进目标。市医保局拟采取组织自评、开展第三方评估、委托课题、实地调研、商保合作等方式,总结学习、提炼成熟经验,按照国家、省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十四五”期间,探索建立以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基本形成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相适应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
(二)关于试点范围和基金筹集。根据国家局征求意见内容,建议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开始,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稳定的筹资机制是确保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长远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试点之初,国家就提出要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长期护理保险多渠道筹资机制。我市将按照国家、省指导意见,结合我市职工医保基金收支情况,积极与财政部门协商,科学测算基数,制定适合我市的基金筹集标准,确保各项保障制度平稳运行。
(三)关于经办服务模式。从创新经办管理模式、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统筹考虑,借鉴我市各类医疗保险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经办服务的模式,借助商业保险公司在服务网络、人才队伍、专业能力、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优势以及经办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经验,缓解医保经办力量不足、节约行政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同时,对我市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经办服务的的管理办法,准入、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加强商业保险公司经办服务管理,健全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形成具有洛阳特色的委托经办服务体系。
(四)关于服务体系衔接。照护服务体系直接关系到服务供给质量和购买服务成效。目前,我市照护服务体系供给还不能有效满足需求。下一步,将建立多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政策协同,我局将会同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卫健部门,联合推进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基本养老服务发展,提升养老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等一系列工作,促进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发展完善。
三、下步工作打算
2021年12月2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座谈会,对上一批国家试点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2022 年河南省医疗保障工作要点》指出,2022年我省将对开封市试点情况进行跟踪指导, 做好试点的评估工作。
我局将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在借鉴学习先进地区经验的基础上,积极谋划,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加强顶层设计,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积极推动我市长期护理保险体系建设。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