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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医疗保障局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30号建议的答复

2025/06/25 1.3w 阅读 107 点赞

办理结果:A


对市人大次会议

330号建议的答复


党利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药品零售价格定价机制减轻患者经济负担”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医保对药品价格的相关政策

    国家医保局在《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医保发〔2019〕67号)中,提出了药品价格监测预警、成本调查、完善挂网规则、信息互联互通等政策。从政策的连续性来看,药品价格治理工作已经做好了充分准备:首先,通过医保分类代码,逐步统一了未标准化的药品数据;其次,统一招采平台(子系统),收集整理所有挂网数据,并通过监测体系识别出价格异常的药品进行分类。随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67号,业内俗称“互联互通”)发布,药品挂网价格治理的准备工作基本完成,各省数据格式基本统一,价格数据质量显著提升,实现了标准化和互通互查。2023年5月河南省医疗保障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豫医保〔2023〕5号文件,通知明确了对于违反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违反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的,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处理;对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由医保行政部门依法依规处理。2024年6月,国家医保局下发《关于开展“上网店,查药价,比数据,抓治理”专项行动的函》,明确在药品价格信息监测中引入网络售药平台“即送价”和其他渠道药价进行对比。同年12月,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明确深化医药价格改革治理,不断规范医药价格秩序,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推动形成全国药品挂网价格规则共识,全面建立定点药店医保药品量价比较指数。

二、积极推进集采药品“三进”行动

20243月,我市将集采药品进基层作为全市医保改革重大事项的标杆工程、同时该项工作列为了市委深化改革办公室一项任务。同年11月洛阳市医疗保障局下发《洛阳市集采药品三进行动实施方案(试行)》(洛医保〔202448号),旨在推进集采药品进零售药店、进民营医疗机构、进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含社区卫生服务站),致力于提高集采药品可及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放心购药合法权益。为了便于群众购药,对参与单位执行六统一管理。具体包括:统一悬挂集采专识标牌,在醒目位置长期展示本单位配备的集采药品清单并动态更新;统一设置集采药品专区(柜),将集采药品和非集采药品严格区分开;统一双标签公示价格,同时公示中选价格和销售价格;统一销售价格承诺,承诺按集采药品中选价顺加不超15%的比例销售;统一监督管理,在醒目位置公布医保部门咨询投诉电话;统一宣传标语,集采药品得到优先推荐,使集采药品成为群众首选项

截止目前,洛阳市医保局从已落地执行的集采药品中遴选出338个临床常用品种,其中医保甲类168个,医保乙类169个,医保丙类1个。形成《“三进”行动推荐配备药品品种目录(第一批)》。该目录涵盖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等七大类常见病、慢性病治疗药物,并实行动态调整机制。下一步将结合“三进”行动单位数据分析及基层调研情况,梳理第二批药品集采“三进”目录,全面实现连锁门店每个分店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配备:扩大中成药,中药饮片和基本药物,覆盖心血管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含儿童)、内分泌及代谢类、泌尿生殖、全身用抗感染类、皮肤病等常见病、慢性病为主的集采中选药品。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信息公开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