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A
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274号建议的答复
王耀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短缺”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医保药品支付范围的解答
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国家制定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药品目录的相关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照规定予以支付。医保药品目录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将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等基本条件的药品纳入医保药品目录。
二、关于基层药品使用情况
公立医疗机构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药集采重大决策,执行医药集采工作。2023年11月,我市严格贯彻省深改委集采药品进基层专项行动,将集采药品进基层作为全市医保改革重大事项的标杆工程。2024年12月洛阳市医疗保障局下发《洛阳市集采药品“三进”行动实施方案(试行)》(洛医保〔2024〕48号),旨在推进集采药品进零售药店、进民营医疗机构、进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含社区卫生服务站),致力于提高集采药品可及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放心购药合法权益。
洛阳市医保局从已落地执行的1043种集采药品中遴选出338个临床常用品种,其中医保甲类168个,医保乙类169个,医保丙类1个。形成《“三进”行动推荐配备药品品种目录(第一批)》。该目录涵盖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等七大类常见病、慢性病治疗药物,并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对药品配备数量作出分级规定: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集采药品配备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0种,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不少于20种,综合型民营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少于50种,专科民营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少于20种。
为了便于群众购药,对参与单位执行“六统一”管理。具体包括:统一悬挂集采专识标牌,在醒目位置长期展示本单位配备的集采药品清单并动态更新;统一设置集采药品专区(柜),将集采药品和非集采药品严格区分开;统一双标签公示价格,同时公示中选价格和销售价格;统一销售价格承诺,承诺按集采药品中选价顺加不超15%的比例销售;统一监督管理,在醒目位置公布医保部门咨询投诉电话;统一宣传标语,集采药品得到优先推荐,使集采药品成为群众“首选项”。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5年实现定点医药机构药品集采“三进”行动提质扩围。
(一)实现由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向定点医疗机构扩量增容。
由定点医药机构自愿参加向承担门诊门慢门特等政策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参加;由大型连锁药店向单体药店扩容参与。
(二)指导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开展药品集采“三进”行动单位采购数据分析(依托省平台招采子系统),建立健全药品集采“三进”行动考核机制。对严重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遵相关政策规定、违反定点协议的医药机构视情况予以“资格中止”,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放心购药合法权益。
(三)结合“三进”行动单位数据分析及基层调研情况,梳理第二批药品集采“三进”目录。全面实现连锁门店每个分店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配备,扩大中成药,中药饮片和基本药物,覆盖心血管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含儿童)、内分泌及代谢类、泌尿生殖、全身用抗感染类、皮肤病等常见病、慢性病为主的集采中选药品,集采药品占比不少于50%。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