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更好地适应洛阳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新局面、新形势,有效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日前,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 背景依据
近年来,随着洛阳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也呈现出一些新局面,2014年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洛政办〔2014〕99号)已经不能完全指导目前的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我市组织相关部门对洛政办〔2014〕99号文件进行了重新修订,以适应农村交通管理工作的新形势。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充分认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广大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根本利益,关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会稳定。
第二部分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各部门职责。建立“县、乡、村”三级领导责任体系,明确了相关各部门职责。
第三部分完善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农村道路(含旅游线路、景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高农村道路的通行条件。
第四部分强调要提高农村校车保障和安全监管水平。构建运行规范有序的校车服务市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培训,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第五部分强调要严格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细化措施,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洛阳市公安局
解读人:贾海东
联系电话:636291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