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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节能环保产业园支持政策》政策解读

2021/06/27 1.8k 阅读 299 点赞

为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助推我市节能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尽快形成产业集聚效应,我市印发了《中原节能环保产业园支持政策》(以下简称《支持政策》)。

一、出台背景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洛阳以开放为引领加快建设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的若干意见》(豫发〔2020〕3号)提出的“支持培育节能环保产业集群,布局建设环保装备产业基地”的要求,我市在偃师区顾县镇规划了中原节能环保产业园,重点发展高效节能装备、先进环保装备、资源循环利用装备和节能环保服务业等。产业园占地5523亩,计划总投资300亿元,建成后实现年产值500亿元以上,打造中部地区重要的节能环保产业集群。为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我市编制了本《支持政策》,目的是加大节能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力度,助力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

二、起草过程

2021年3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市政府《会议交办事项提示单》(〔2021〕1号)的相关要求,牵头梳理制定中原节能环保产业园专项支持政策,并会同偃师区起草了《中原节能环保产业园支持政策》,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本《支持政策》,经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市委同意。

三、主要内容
《支持政策》包括适用对象和具体政策两部分:

第一部分:适用对象。本政策适用于工商、税务注册地均在中原节能环保产业园范围内的独立法人企业,同时符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相关产业指导目录,省、市关于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文件要求。《支持政策》重点围绕科技研发、设备制造、运营维护等节能环保产业链关键环节进行引导和支持。

第二部分:具体政策。共提出4条具体政策:

第1条经营奖励。自企业入驻节能环保产业园工商注册之日起,前五年分别按照企业销售收入的2%、1.5%、1%、0.8%、0.6%给予奖励,前三年最高不超过当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后两年最高不超过当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奖励资金按照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第2条 产权支持。产业园所建配套及生产车间,可按层、套、间办理独立的不动产权证。

第3条 人才支持。积极落实国家、省、市人才相关政策。

第4条 政策奖补支持。统筹利用国家、省、市产业转型升级各项奖补政策,支持园区内企业申报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省先进制造业专项和市技术改造、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等资金等。对园区内企业实施“三大改造”、建立研发平台等所获省、市政策奖补资金,由偃师区财政按10%配套,单项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解读机构

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解读人:金东浩,联系方式63936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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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