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一、背景情况
2016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对全面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进行了顶层设计和统筹指导,这是我国国家层面首次建立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实施意见。2017年4月1日省政府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47号)。4月20日省民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和省残联联合召开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视频会议,部署推进我省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二、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更好推动我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市民政局高度重视《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起草工作,专题召开党组会进行研究部署,沟通并征求了卫计委、教育、公安、财政等部门意见,形成了《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并于2017年7月4日印发。
三、主要内容
(一)保障对象
2016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对全面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进行了顶层设计和统筹指导,这是我国国家层面首次建立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实施意见。2017年4月1日省政府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47号)。4月20日省民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和省残联联合召开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视频会议,部署推进我省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二、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更好推动我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市民政局高度重视《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起草工作,专题召开党组会进行研究部署,沟通并征求了卫计委、教育、公安、财政等部门意见,形成了《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并于2017年7月4日印发。
三、主要内容
(一)保障对象
1.孤儿。 2.特困儿童。3.重病重残儿童。4.贫困家庭儿童。 5.其他困境儿童。
(二)目标任务
加快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格局。通过整合部门资源、创新工作方法、构筑保障体系等方式加大困境儿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涵盖生活、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参与、安全保护和权益维护等领域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逐步构建满足全体儿童成长需要、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服务体系。明确基本生活分类保障标准,完善基本医疗康复保障体系,强化教育保障支持措施,依法规范落实监护责任,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
(三)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经济社会发展等规划,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化能力建设,统筹各方资源,充分发挥家庭、政府、部门、社会作用,加强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宣传,强化全社会保护儿童权利意识,强化家庭尽责的法律意识和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
(四)完善工作体系
着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工作格局。强化基层政府部门职责,充实基层力量,提升基层工作能力,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健全覆盖城乡、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
四、文件主要特点
一是补齐了儿童福利保障制度存在的短板。
二是确定了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基本原则。
三是制定了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基本措施。
四、文件主要特点
一是补齐了儿童福利保障制度存在的短板。
二是确定了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基本原则。
三是制定了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基本措施。
四是明确了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基本体系。
五、解读机构
五、解读机构
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