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
部门解读部门解读

《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的实施意见》解读

2017/12/25 2.0w 阅读 253 点赞
《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
范围的实施意见》解读
一、背景情况
2016年12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16〕22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主要目的是根据新形势下对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的新要求,结合我省城镇化进程逐步加快的现状,从政府层面出台政策措施,重点围绕解决制度长期存在的“执行不到位”、“受益范围窄”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扩面建制工作,就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提出了具体的意见。根据《若干意见》和省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充分征求市直各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2017年1月初,市公积金中心成立了文件起草工作组,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孙红军,亲自组织召开主任办公会,对抓好省政府文件精神的贯彻实施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多次召开会议对我市《实施意见》进行讨论修订。3月1日至24日,我们就《实施意见》向15家单位征求意见,15家单位反馈无意见。最后经市法制办审核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讨论,4月2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实施意见》,5月2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规范了公积金的缴存范围和标准,明确了各部门协调推进职责,提出了具体保障措施。内容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规范缴存,切实维护职工权益。一是明确缴存范围。包括了所有类型的单位及其所有在职职工;重点明确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缴存职工的各项权利。二是规范缴存标准。明确缴存单位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我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我市上年度最低工资;缴存比例为5%-12%的标准,并由单位代扣代缴,按月汇缴。同时,对不同类型单位的缴存比例执行标准进行了划分。三是实施分类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所属机构要率先实现全员覆盖。非公有制企业逐步实现制度全覆盖。建制有困难的中小微型企业,可在管理人员等职工中先行建制,逐步实现全员覆盖。同时,对各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缴存责任进行了明确。四是严格行政执法。在公积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机构,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以保证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维护职工权益。
第二部分:政府主导,健全协调推进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牵头,由我市15家职能部门参加的扩大制度保障范围工作机制;同时,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的考核。二是强化部门合作。明确了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责任。重点明确了各级财政部门要将财政预算管理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列入年度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行业组织要将缴存住房公积金列入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约定事项,加强规范和引导。三是推行诚信管理。建立与人行征信中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制定公积金信用信息管理使用办法,推行行业“黑名单”制度。
第三部分:严格管理,努力提升服务水平。一是加强舆论引导。提高单位和职工缴存意识,规范信息披露工作,全面推进公积金政策信息公开。二是强化保障能力。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把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作为保障重点;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三是提高资金效率。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异地贷款和组合贷款业务,满足职工的不同需求。四是加强风险防控。完善防范资金风险的制度和措施,加强贷款管理和风险防控,加大对骗提套取行为的打击力度,保证资金安全。五是提升服务水平。以服务缴存职工为导向,以加快信息化建设重点,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服务。
四、文件主要特点
一是增强了制度的保障性。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文件,规范缴存范围和标准,在我市还是第一次。《实施意见》的出台,有效提升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全社会的关注度和影响力,对于推进制度健康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和重要的保障意义。
二是规范了制度执行标准。明确了所有类型的单位及其所有在职职工都应成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进一步明确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政策规定,细化了不同类型单位的缴存比例执行标准,对抓好制度执行,维护职工权益提供了依据。
三是建立了合作推进机制。建立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牵头,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重点明确了财政、人社等职能部门和单位工作责任,形成政府部门间的工作合力,有效解决了公积金主管部门单一推进制度扩面的不利局面。  
四是完善了公积金诚信管理。积极参与全市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与人行征信中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制定公积金信用信息管理使用办法,推行行业“黑名单”制度,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增强了信用约束力。
五是提升了管理服务水平。以服务缴存职工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推进公积金政策信息公开,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开展异地贷款和组合贷款业务,满足职工的不同需求。完善防范资金风险的制度和措施,加强贷款管理和风险防控。加快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服务。
五、解读机构
市公积金中心,解读人:刘彩龙,联系方式:13698858058。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部门解读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