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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的意见》解读

2017/12/25 8.4k 阅读 234 点赞
《关于实施“小巨人”企业
培育工程的意见》解读
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实施“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十三五”期间,我市将围绕“五强六新五特”现代产业体系,选择一批高成长型中小企业予以重点培育,通过五年时间,力争培育100家在全市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小巨人”(培育)企业。
“十二五”期间,我市开始开展“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五年间,通过实施达标奖励、政策扶持等多项举措,5家“小巨人”(培育)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5亿元,培育成功,16家“小巨人”(培育)企业成功挂牌新三板。“小巨人”(培育)企业群体已成为我市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排头兵。在此基础上,我市决定继续实施“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
根据《意见》,“小巨人”(培育)企业的入选条件包括:洛阳市注册并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申请入选年度上一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至3亿元,且主营业务收入增速高于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速10个百分点以上;申请入选年度上一年度企业实际缴纳税款在100万元以上,且税收增速高于全市税收平均增速8个百分点以上等。
获评“小巨人”(培育)企业后,除了相应的政策扶持及授予荣誉称号等,我市还将对“小巨人”(培育)企业一年一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和考核达标奖励。对连续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低于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速且税收增速连续两年低于全市税收平均增速的、停产破产的,调整出“小巨人”(培育)企业序列;对于达到考核目标的,市财政依据企业的实际缴纳税款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或80万元的奖励资金;对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的,我市视为培育成功,授予其“洛阳市‘小巨人’企业”荣誉称号。
我市还将优先推荐“小巨人”(培育)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扶持资金;优先安排企业创新发展及平台建设项目用地;市企业还贷周转金、政府增信基金、天使投资资金等优先支持“小巨人”(培育)企业。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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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