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嵩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向城关镇村民委员会发出工作提示函,发动镇(乡)、村(社区)、组三级干部,对辖区出租屋进行全面排查、督促登记,工作函发出后,先后有10021个出租房屋业主到派出所进行登记备案,实现了对辖区出租屋的精准管理、动态管控。据了解,针对常见综合执法问题,嵩县公安局配套制定了《违法线索移送函》《公安提示函》《公安告知书》共三类14种函件,明确了社会治理主体责任,确保问题移交处理在各部门、主体责任单位、个体之间能够高效运转,成为洛阳公安推进“共治警务”创新实践的一个生动缩影。
12月29日,全市公安机关项目建设总结讲评暨“深化共治警务 提升治理水平”现场会在嵩县召开。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武清,市政协副主席、嵩县县委书记宗玉红,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张向阳,以及市公安局在洛党委班子成员,各县(区)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参加会议。
会前,与会人员实地观摩了嵩县公安局田湖派出所、陶村警务室、共治协作单位和民警培训基地,详细了解了“共治警务”创新成果。会上,嵩县公安局、汝阳县公安局、嵩县应急管理局就基层“共治警务”实践、矛盾纠纷调解和政府部门联动共治作了经验交流。
“今年以来,洛阳公安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打造‘党建、民意’双擎引领,创新实施‘法治警务、夯基警务、共治警务、智慧警务’四轮驱动,努力实现打击更精准、管理更高效、服务更高质的总体目标,牢固树立‘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的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鼓励支持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等多元社会力量参与到社会治安治理创新中来,加快推动警务治理从‘公安主导’到‘社会共治’转变,积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持续提升,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初见成效。”洛阳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汇聚多元力量,由“公安主导”向“社会共治”转变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新要求,积极推动落实“属地+属专”责任,压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社会单位主体责任,用好联合执法、提示抄告、公开曝光等手段,从根本上改变了公安机关单打独斗的局面。持续推进派出所所长“进班子”,派出所所长在主抓公安业务工作的同时,兼顾做好交警、消防站、司法调解,分管民兵、综治等条块工作,更加有效统筹资源、综合手段、整合力量,更加有力推进了“一村(格)一警”与城乡基层治理深度融合。全市司法系统在180个派出所成立司法调解室、覆盖面达到100%,3860个行政村配备万名治保力量,成立3481个群防群治社会组织、总人数达到65352人,初步实现了手段融合、力量聚合、资源整合,形成了同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新型治理模式。
坚持以民为本,由“警力有限”向“民力无穷”转变
全市公安机关充分发挥社区民警进社区(村)领导班子的组织优势,着力提升社区民警组织能力、动员能力,最大限度调动积极性、汇聚共治力。通过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等多元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安治理,积极探索创新公众参与方式,组建“民意治理智囊团”,常态化征集、反馈“两代表一委员”、社区干部、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靶向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公众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问题,努力营造警务治理过程有群众参与、成效由群众评判、成果与群众共享的新型警务生态。
实施“查控清”工程,由“被动警务”向“主动警务”转变
坚持把“全要素监管”作为关键支撑,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打好了“人、地、物、领域”等重点要素隐患化解仗。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期间,全市公安机关以“全覆盖滚动式排查、全时空多维度侦查、全手段强威慑查处”为手段,以“重点人盯控、重点物品管控、重点领域(行业)防控”为核心,以“风险清源、隐患清零、问题清仓”为目标,梳理出“最不放心的人和事”752个,滚动排查、联合整治,强力确保社会政治治安大局持续平稳。通过多元联动排查,矛盾纠纷前置化解,今年以来涉矛盾纠纷命案发案量较去年下降53.8%,最大限度杜绝“民转刑”“刑转命”,“出事管”的被动警务理念逐步被“预在先”的主动警务理念替代。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张武清强调:“洛阳公安17个项目、42个标段建设,经过全警一年努力,取得初步成效,‘项目化管理、标段式推进’工作方式发挥突出作用,成为洛阳公安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一招’。”全市公安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研究“一抓到底、抓出成效”的制度机制建设,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坚定“使命、愿景、价值观”,锚定目标,砥砺奋进,进一步提升洛阳公安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