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政厅
关于提高艾滋病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
(豫财社〔2012〕19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有关县(市)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大对艾滋病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的救助力度,经研究,决定提高艾滋病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生活救助标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艾滋病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的救助标准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所需资金省财政负担80%,市县财政负担20%。
二、新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各省辖市财政部门要尽快落实救助资金,并会同民政部门按新标准及时发放到位。一季度未按新标准发放部分,要及时予以补发。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