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
关于提高艾滋病致孤人员和艾滋病导致的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
(豫财社〔2007〕79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民政局:
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提高我省艾滋病致孤人员和艾滋病导致的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生活救助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艾滋病致孤人员生活救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60元增加到每人每月200元,其中160元为生活费、40元为抚养服务费。
二、艾滋病导致的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生活救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0元增加到每人每月65元。
三、上述两类人员的生活救助金仍由省财政负担80%,市县财政负担20%。
新标准自2007年7月起执行。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