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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洛阳市民政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2017/04/24 2.4k 阅读 93 点赞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法治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快全市民政法治建设步伐,着力提高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省、市有关法治建设要求为依据,全面推动民政职能依法履行,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法律法规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保障社会公正诚信,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法治民政,为全市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对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流程、服务标准、监督检查评价等进行严格规范。

 责任单位:市局行政审批科,各县(市、区)民政局

 2、深入开展“基层执法建设年”活动,夯实工作基础,着力提升基层民政部门的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市局法规安全科,各县(市、区)民政局

 3、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制度完善,落实监管责任。

 责任单位:市局法规安全科,各县(市、区)民政局

 4、切实加强法制力量建设,各县(市、区)要按要求成立法制机构,配备法制工作人员,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和培训,严禁执法辅助人员直接介入执法过程。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

 5、市县两级全部建立和实施民政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并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市局法规安全科,各县(市、区)民政局

6、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依法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事项和量化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市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民政局

 7、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岗责体系及行政执法流程图,按照权力清楚、责任明晰、权责一致的要求,进一步分解执法职权,将法定职权逐项落实到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要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和行政执法检查、重大案件监督、错案纠错问责等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责任单位:市局法规安全科、行政审批科、社会组织管理局、退伍办、双拥办、救灾科、地名科、福利科、事务科、老龄办,各县(市、区)民政局

 8、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县级民政部门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参加申领行政执法证的培训考试。到今年12月底前,市局机关45岁以下人员和社会组织管理局全部人员要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持证上岗。

 责任单位:市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民政局

 9、切实加强民政系统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组织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不少于4次,组织举办法治专题讲座(论坛)1—2次,开展全员法治培训,举办公务员法治教育培训活动不少于2次。把法治培训作为初任公务员和初任领导岗位培训必备内容。

 责任单位:市局人事教育科、法规安全科、机关党委,各县(市、区)民政局

 10、推行执法、管理、服务全过程普法,把执法现场变成向群众宣传普及法律的第一现场。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开展“办案下基层”以案说法活动。编制普法责任清单,建立台账管理机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制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和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责任单位:市局机关相关科室、法规安全科,各县(市、区)民政局

 11、开展好民政法治宣传周活动,结合民政业务涉及的国际社工日、清明节、“5·12”防灾减灾日、中华慈善日和烈士纪念日等重要节日,组织开展法治主题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等活动,不断提高民政法治宣传活动的覆盖面、影响力和公众参与度。

 责任单位:市局机关相关科室、法规安全科,各县(市、区)民政局

 12、加快推进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履行、监督考核等方面的规范化建设;市局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实行行政复议决定履行回执制度,强化行政复议决定的落实;健全案件审理机制,创新案件审理方式,充分运用调解、和解手段,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持续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水平和效果。

 责任单位:市局法规安全科,各县(市、区)民政局

 13、规范行政复议、应诉统计分析工作。运用国务院法制办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系统,按时上报统计报表,并做好案例分析工作,为政府决定提供依据。

 责任单位:市局法规安全科,各县(市、区)民政局

 14、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要对2016年以前规范性文件进行彻底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管理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

 责任单位:市局办公室、法规安全科,各县(市、区)民政局

15、加强政府合同规范管理,进一步规范合同(协议)的签订程序,严格落实合同监督管理制度。凡市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须经局法律顾问、法规安全科对合同的合法性和文本的规范性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正式签订。

 责任单位:市局机关各科室、市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

 16、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加大城乡低保、优待抚恤、慈善事业和社会组织管理等领域的信息公开;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不断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着力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局办公室、机关相关科室,各县(市、区)民政局

 17、加强法治宣传阵地载体建设,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通过门户网站和各类新闻媒体,第一时间发布民政法律制度和上级重要政策,第一时间围绕公众关切解疑释惑,多渠道、多形式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增进社会各界对民政法律制度和重要政策的了解。

 责任单位:市局办公室、法规安全科,各县(市、区)民政局

 18、结合民政业务工作特点,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基层进行依法行政等专题调研,查找民政法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及提出意见建议,各县(市、区)民政局年底前至少上报一篇调研报告。

 责任单位:市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民政局

 三、工作要求

 1、要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级民政部门和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民政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要落实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制定2017年度民政法治建设实施方案,及时成立组织机构,每个季度要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市局报告开展民政法治建设情况。2017年度民政法治建设实施方案、成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文件,要于3月30日前上报市局法规安全科。

 3、要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要把民政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评范围,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民政法治建设的推动作用。要加强对民政法治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市局在采取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的同时,将结合半年、年终民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时机进行综合考核,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搞好督促检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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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