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我市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我市机构养育孤儿、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0元。提高标准后,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新标准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按原标准发放的县(市)区,要按照新旧标准的差额补发相应的生活费,6月1日前补发到位。
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我市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我市机构养育孤儿、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0元。提高标准后,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新标准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按原标准发放的县(市)区,要按照新旧标准的差额补发相应的生活费,6月1日前补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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