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23年第一批修订和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3〕12号),我局通过总量测算、专家论证,拟定了洛阳市2023年第一批修订和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标准。
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2月26日。公示期内,公众可将意见及理由以书面形式(本人签名或单位加盖公章)反馈至我局。
联系电话:0379-65519163
电子邮箱:lyyyjghzbcgk@126.com
附件:
附件1:洛阳市2023年第一批拟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xlsx
附件2:洛阳市2023年第一批拟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xlsx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