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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办法》部门解读

2021/11/17 1.3w 阅读 168 点赞

一、背景情况

为深入推动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我市省级科技金融试点地区建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拓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途径,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方案和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21〕36号)等文件精神,对标发达地区先进经验,对原《洛阳市天使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6〕137 号)等有关政策进行了修订调整。

依据本办法设立洛阳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以下简称科创引导资金),为市政府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资金,其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和引导作用,通过科创引导资金的参股投资,引导社会资本对具有创新型技术的项目或具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投资。

二、主要内容

《洛阳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共6章。

第一章总则 明确了科创引导资金的出台依据、定义和资金来源。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明确了科创引导资金管理架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自职责。同时明确了科创引导资金的运作模式,以及受托管理机构的资质、职责。

第三章参股投资明确了科创引导资金参股投资形式和参股条件、年限、数额和流程等。

第四章  退出实施  明确了科创引导资金退出方式、退出价格、净收益分配,以及科创引导资金出现亏损时的处置或核销等内容。

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明确了受托管理机构应定期对参股基金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办公室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及参股基金运转情况,接受办公室及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审计。

第六章附则 明确了尽职免责、原引导资金合并、办法有效期等内容。

三、修改及新增内容

《管理办法》新修订的主要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集中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将原天使引导资金与原种子引导资金合并为科创引导资金,放大了财政资金的投资储量,尝试解决原政策中投资规模受限的情况。科创引导资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共同向科技领域进行倾斜。

二是充分拓展基金合作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大基金合作形式,从原有的天使、种子基金拓展为所有风投、创投和成果转化等基金形式,仅在投资对象上进行约定,使得可合作基金形式变得更加灵活。由原政策要求县区政府牵头合作调整为支持县区政府、产业集聚区、孵化载体、新型研发机构发起成立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涵盖面超过原政策支持范围。

三是不断创新探索实行激励机制。为充分调动基金管理人和受托管理机构的投资积极性,新办法中规定了资金的推出和收益分配机制。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基金公司合作意愿,延长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可达5-10年,便于基金公司选择企业进行长线投资选择;科创引导资金实施退出后的净收益分配规定为“20%奖励受托管理机构,20%奖励基金管理人,60%留存专户滚动发展”,在放大财政资金的同时鼓励基金对外开展投资活动。

四、解读机构

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刘汇洋  联系方式:6391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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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