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促进新型产业集聚发展,支持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以创新驱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建设高品质产业空间。根据原国土资源部等6部委《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 号)等文件精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拟定了《关于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包括五大部分,主要从统筹规划布局、严格资格准入、创新用地管理、规范确权登记、加强履约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和要求。
(一)提出了新型产业用地规划布局要求。一是明确新型产业用地定义。二是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明确了新型产业用地规划布局和选址要求。三是对规划设计要求进行了明确。在空间规划上,新型产业用地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2.0,支持产业项目统一规划,可兼容科技研发、物流仓储、创意、设计、无污染生产等创新型产业用房以及相关配套商业、商务、宿舍等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具体项目上,产业用房的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小于用地总计容建筑面积的80%,产业用房占地面积不得小于总建筑占地面积的70%。
(二)严格实行准入管理。一是新型产业用地资格认定实行产业准入和主体准入制度,并加强产业准入、主体准入审查;二是鼓企业参与新型产业用地的竞买,由县区政府根据项目产业准入、主体准入开展企业资源及能力审查;企业申请利用自有存量工业用地上的现有建筑改建、扩建、改变用途用于新型产业项目的,须通过各县区政府产业准入、主体准入审查。
(三)创新用地管理。对新增新型产业用地和存量工业用地转型升级调整为新型产业用地2种类型的供应方式,以及不同供应方式下的差别化地价评估方法进行了明确。同时明确了物业自持比例。
(四)规范确权登记。明确了新型产业用房分割转让条件和要求。产业用房可按基本单元进行分割登记、转让;生活服务设施用房不得分割转让;配套建设的地下停车场不得单独抵押和转让。可分割转让的产业用房只能转让(含二次转让)给新型产业用地所属产业的产业链合作伙伴。
(五)强化项目履约管理。一是严格签订项目履约协议。企业竞得新型产业用地后,出让人和辖区政府应与竞得企业同步、分别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项目监管协议》。二是落实项目验收机制。各县区政府成立项目评估工作小组,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项目监管协议》对入驻企业产业类型、投资强度、单位用地产值、单位用地达产税收、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进行监督评估验收,对严重违约企业实施退出机制。
三、解读机构
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宋岚 联系方式:63305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