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全市村镇国土规划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材料
一、背景情况
2015年8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2015〕51号),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市政府于2017年12月28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指导意见》(洛政〔2017〕55号)。根据工作责任分解,市国土资源局对合并乡镇国土所、规划所和村镇建设中心进行了积极探索。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市国土资源局尽快起草有关《推进全市村镇国土规划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步伐。
二、起草过程
为提高村镇规划建设水平,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由洛阳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就全市村镇管理体制机制、村镇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有效利用及综合执法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广泛调研,依据《城乡规划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推进全市村镇国土规划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征求吸收了市直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设,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2018年4月27日,经市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6月6日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研究同意。
三、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总体要求。主要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理顺关系、规划引领、节约用地、统筹建设、全面发展等工作原则,推动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
(二)主要任务。从“整合现有资源、突出规划引领、加强国土调控、规范建设管理和强化综合执法”等五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原计划是要整合归并乡镇国土资源所和村镇建设发展中心的职能,成立乡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所,保留国土资源所、村镇建设发展中心牌子。但因国家机构改革期间所有人事、编制事项冻结,经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将《实施意见》整合资源部分修改为,“各县(市、区)在不涉及机构编制的前提下先行试点,以乡镇为单位整合现有乡镇国土资源所和村镇建设发展中心力量,建立乡级工作联动机制,实行联合办公,业务上接受上级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指导。乡镇政府可明确一名副科级领导干部负责此项工作。下一步待全省机构改革时通盘考虑乡镇机构设置问题”。联合办公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村镇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协助上级规划部门,做好村镇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负责村镇国土资源管理、村镇建设用地管理及村镇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的基础工作;协助相关部门联合查处违规建设和土地违法案件,调解、仲裁村镇建设纠纷等;负责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村容镇貌、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的规划、管理、维护等工作;搞好村镇国土、规划、建设的统计上报、建档、立卷、保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实施意见》还对乡村的规划、国土、建设和执法等工作任务进行了明确。
(三)保障机制。主要是强调了此项工作在市深入推进村镇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及相关部门职责衔接问题,要求市各相关部门加强对县级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加强监督和督查;各县(市、区)要加大经费投入,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四、文件主要特点
一是确定了工作目标。《意见》明确指出:经过2至3年努力,使村镇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村镇规划实现全覆盖,国土资源合理有效利用,建设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综合执法不断加强。近期目标是:2018年7月底前,宜阳县、洛宁县作为试点县完成所有乡镇的整合任务,其他县(市、区)完成3—5个乡镇的整合任务;2018年9月底前,全市各县(市、区)所有乡镇全部完成整合任务,实现正常有序有效运转。
二是突出了规划引领。《意见》的制定实施,主要依据《城乡规划法》和《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以及省、市乡村振兴战略有关要求,以规划为引领,编制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规划、土地多规合一规划,明确乡村振兴近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突出了规划的引领和先导作用。
三是强调了国土调控。《意见》强调,推进乡村振兴,要充分发挥国土资源基础支撑作用,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通过乡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
四是强化了综合执法。针对当前农村遏制违法用地力量薄弱、违法建筑蔓延,《意见》提出要强化构建完善的综合执法队伍,重点加强乡镇综合执法力度,达到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乡镇区域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保证村镇建设规范有序。
五是明确了职责分工。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意见》明确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市直相关部门的职责,市级国土、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督查;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建立村镇国土规划建设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并明确1名县(市)级领导和1名具体负责人,具体负责村镇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五、解读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解读人:王跃欣,联系方式:63301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