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一期)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解读
一、背景情况
为加快洛阳职业教育发展,培养更多职业技能人才,市政府决定实施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一期)建设项目。该项目位于伊滨区李村镇,四址范围:东至四期总规划范围线,西至玉泉街(含玉泉街),南至科技大道(含科技大道),北至兰台路(含兰台路)。项目占地范围内涉及李村镇供销社、棉花厂、邮政局等8家国有站所征收,其中供销社涉及住宅户80户、310余人(居住住宅楼2栋)。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政府、市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一期)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市政府发布《征收决定》,并制定了《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一期)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
二、起草过程
市征收办对该项目的性质、规划、土地及资金等方面进行了审查,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条件。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意见》(洛政〔2011〕4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伊滨区具体实际(如装饰装修打包补偿150元/平方米、搬迁奖励8000元/户和25元/平方米,等同于或略高于伊滨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标准),拟定了《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一期)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18年4月13日至5月13日在拟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广泛征求各相关单位和住户的意见。期间,伊滨区按程序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为可以实施。同时,针对各相关单位和住户反馈的意见,方案进行了局部修改,确定了《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一期)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市政府发布。
三、主要内容
本《征收决定》实施征收范围为:伊滨区玉泉街以东(含玉泉街)、四期总规范围线以西、兰台路以南(含兰台路)、科技大道以北(含科技大道)。房屋征收部门为洛阳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征收签约期限为本决定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
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在征收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不得实施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市住建、规划、土地、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为1年。被征收人要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征收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腾空房屋,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非住宅房屋全部实行货币补偿。
《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一期)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共10条。
第一条为征收范围:伊滨区玉泉街以东(含玉泉街)、四期总规范围线以西、兰台路以南(含兰台路)、科技大道以北(含科技大道)、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一期)建设项目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
第二条为被征收房屋权属、面积、性质的认定,均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权属证载面积为准。
第三条为补偿安置原则。本次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合法住宅房屋,提倡和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任选其一。非住宅房屋全部实行货币补偿。货币补偿由房屋主体补偿、政策性补偿、政策性补助组成,产权调换时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内建筑面积及公摊面积分别进行调换。
第四条为安置房情况。安置房位于伊滨区福民工程8号安置小区项目,为高层住宅。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按照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和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的先后顺序,相加平均后排序,按序挑选安置房。被征收人在挑选安置房时,应当挑选与被征收房屋套内对等或相近面积的安置房。在征收过程中对挑房结果及时张榜公示。
第五条为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全部实行货币补偿。含房屋主体补偿、购房补助、房屋的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搬迁费、搬迁奖励等。
第六、七、八、九、十条对安置方案的特殊情况、税费及实
施原则作了解释说明。
四、文件主要特点
一是征收决定合法。伊滨区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不具备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工作职能。伊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市政府负责,征收决定由市政府发布,市征收办作为房屋征收部门,委托伊滨区相关单位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二是征收程序合法。从被征收房屋权属、面积、性质的认定,到补偿安置标准、计算方法、安置房情况、选房顺序、特殊情况如何处理都做了明确的规定。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是补偿标准合法。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豫政〔2012〕39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意见》(洛政〔2011〕49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足额补偿,按时支付。
五、解读机构
市征收办,解读人:李芸,联系方式:13838875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