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解读材料
一、背景情况
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和开放型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世界经济不稳定因素很多,一些逆全球化思潮也在涌起,全球外资流动减少,欧美、东南亚一些国家也在采取一切措施,加强吸引外资,国内外引资竞争日趋激烈。
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利用外资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7月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6次会议上特别强调,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经济向更高形态发展,跟上全球科技进步步伐,都需要继续利用好外资。特别要求要采取有力措施,改善投资环境,加快对外开放的步伐。2017年以来,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等政策措施。河南省政府也出台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26号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资增长的实施意见》(豫政[2018]3文)。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利用外资水平和质量。根据豫政26号文关于“各地要加快落实、完善利用外资政策措施”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洛阳市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主体部分从三个方面提出了19条意见,每条意见由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具体推进落实,主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认真落实扩大开放政策”,由全面落实国家开放政策措施、鼓励外商投资先进制造业、引导外商投资现代服务业、支持外资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四条意见组成。
第二部分“加强利用外资政策支持”,由加强外资项目用地支持、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洛创业发展、支持外资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支持企业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境外融资、对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实行“一业一策”、支持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八条意见组成。
第三部分“优化外资营商环境”,由深化外商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产业谋划实施精准招商、深化区域合作拓展招商平台、强化中国(河南)自贸试验区洛阳片区洛阳综合保税区开放招商引领作用、围绕重大活动开展经贸招商、构建招商网络形成招商合力、提高外商投资综合服务水平七条意见组成。
三、文件主要特点
一是促落地。紧盯国家扩大开放政策,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强对国家在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业、采矿业等各领域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限制和有序开放政策措施的进展跟踪。精准谋划务求实效,提早研判政策、积极谋划项目, 主动对接目标客商,推动开放政策落地实施。
二是强支持。加强利用外资各方面政策支持。我市外资企业同等适用国家、省、市出台的有关用地保障、财政支持、人才引进、科技创新、境外融资等支持政策。对全市产业升级和创新驱动产生关键性带动作用的重大外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同时,支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大力引进技术创新和出口型项目。
三是优环境。深入推进外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管理改革,简化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和外资企业设立、变更程序,深化外资企业注册资本制度改革,加大电子政务建设力度,推行一口受理、限时办结、进度可查询工作机制,提升外商投资管理信息化水平。同时,我市还将加快推进内外资政策平等进程,逐步消除内外资企业政策待遇方面存在的差别。
四是可操作。每条意见都有非常明确的分工,各责任单位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协力促进利用外资工作取得成效。
四、解读机构
市商务局,联系科室:外商投资管理科,联系方式:6321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