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孟津区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李某营,男,1951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孟津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8000元,刑事判决书文号(2023)豫0308刑初514号,刑期自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11月19日。
经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鉴定,该罪犯病情诊断为:1、肺炎 2、肺肿瘤 恶性可能3、低氧血症4、低蛋白血症5、心功能不全6、电解质紊乱7、高同型半胱氨酸血症8、肺结节9、甲状腺结节10、高血压症11、陈旧性脑梗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罪犯李绍营暂予监外执行。
洛阳市公安局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