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
政策通知公告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洛公(孟看)暂外字【2024】001号)

2024/10/17 6.2k 阅读 191 点赞

洛阳市孟津区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李某营,男,1951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孟津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8000元,刑事判决书文号(2023)豫0308刑初514号,刑期自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11月19日。

经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鉴定,该罪犯病情诊断为:1、肺炎 2、肺肿瘤 恶性可能3、低氧血症4、低蛋白血症5、心功能不全6、电解质紊乱7、高同型半胱氨酸血症8、肺结节9、甲状腺结节10、高血压症11、陈旧性脑梗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罪犯李绍营暂予监外执行。

洛阳市公安局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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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