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京01破申1179号《决定书》,决定启动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程序。2024年11月5日,北京一中院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东易日盛公司预重整阶段的临时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应当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临时管理人(联系电话:13522703162/13520785603)进行债权申报,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债权申报途径详见附件(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
特此公告。
附件: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