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曹某龙,男,1989年4月17日出生,汉族,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三千元,刑事判决书文号为(2023)豫0311刑初663号,刑期自2023年11月24日至2024年2月23日。
经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鉴定,该罪犯病情诊断为:1.肝功能衰竭 乙型病毒性肝炎 乙肝小三阳 2.肺部感染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3.心肌损伤 4.肾功能异常 电解质紊乱 5.酒精所致的精神病性障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罪犯曹玉龙暂予监外执行。
洛阳市公安局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