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感谢偃师管理部同志的多次援助,公司终于将欠缴的公积金补缴到位,我终于可以放心了!” 2022年6月24日,偃师某公司离职职工张师傅(化名)到偃师管理部表示感谢。
2010年1月,家住偃师区缑氏镇缑氏村的张师傅到偃师某公司从事邮件投递工作,直到2019年9月,该公司与张师傅解除劳动合同时,一直未给张师傅缴纳住房公积金。张师傅失去工作后,没有收入来源,造成生活困难。2022年3月,张师傅来到偃师管理部,提出要求公司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诉求。管理部郭燕华同志了解完情况后,当天就受理了张师傅的诉求,并表示将尽快与公司联系,尽最大努力解决张师傅的诉求。
偃师管理部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向该公司转达了张师傅的诉求,并多次到该公司协调解决张师傅补缴公积金的问题。经过多次上门宣传协调,该公司认识到依法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是企业应尽的义务,同意为张师傅补缴住房公积金。6月21日,该公司将张师傅的住房公积金转至市中心银行账户,偃师管理部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资金分解到张师傅的个人公积金账户。

(偃师管理部工作人员到偃师某企业宣传协调职工补缴公积金问题)
此次为职工追缴住房公积金,是偃师管理部单独办理的第一起追缴公积金的案例,通过此项工作,充分锻炼了管理部工作人员自身工作能力,为管理部今后的催建催缴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今年以来,偃师管理部以“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要求工作人员要有责任担当精神,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履行好“为民便民惠民”的服务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