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基金会2017年年度检查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社会组织2017年年度检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市本级基金会年检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2017年12月31日前,在洛阳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基金会。
二、年检时间安排
2018年3月1日至3月31日。
三、年检提交的材料
1、2017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
2、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
3、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四、年检方法
各基金会应在河南省社会组织网填写和报送2017年度工作报告,并将年度工作报告打印成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加盖基金会印章,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于2018年3月31日前送交洛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基金会依法应当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也应一并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基金会网上填报系统已经开通,请登陆河南省社会组织网,点击网页右侧的“基金会年检”专栏,进入国家社会组织管理局基金会网上办事大厅,在年检栏目下输入用户名、密码后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并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电子文档。年度工作报告按照民政部制定的格式文本填写(格式文本请从河南省社会组织网服务指南中基金会栏目“文件下载”板块自行下载),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要求出具。
五、要求
1、各基金会要认真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规定及本通知要求,主动配合做好年度检查工作。对逾期不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不参加年度检查的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各基金会要将社会组织党建写入章程,并按要求提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和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电子版可点击附件下载),未按要求提供的,年检结果将视情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
3、各基金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要将本年度参与精准扶贫、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信息规范化建设及年会等重大活动情况如实填写。
4、按照2017年3月《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和2016年5月《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组织“两随机一公开”抽查审计工作规程〉的通知》(豫民文〔2016〕186号),我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基金会进行“两随机一公开”抽查审计或专项检查。
联系单位:洛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地址:洛阳市西工区凯旋东路41号市民政局二楼
联系电话:0379-63940214
基金会网上填报操作咨询电话:010-57702509转分机号3517、3427
技术咨询微信号:基金会技术咨询(需进入填报系统后扫描二维码加入)
附件:1、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样本)
2、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样本)
洛阳市民政局
2018年2月23日
附件:1、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