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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民政服务对象关爱解困工作的通知

2016/06/01 1.1w 阅读 533 点赞

各县(市)区民政局、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市领导有关指示要求,积极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职能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和切身利益,坚决防范冲击社会道德底线问题发生,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关爱解困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民政工作联系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个别地方发生了损害群众利益、甚至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问题,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因此,各级民政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事业心、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做好各项民政工作,确保不发生任何问题。

(一)做好关爱解困工作是落实惠民政策的具体体现。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是为人民群众谋福利、解难题,是党和政府关爱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具体体现。各级民政部门切实做好服务对象的关爱解困工作,是落实党和政府各项惠民政策的具体体现。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要充分认清做好关爱解困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坚守责任担当,充分发扬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

(二)做好关爱解困工作是维护群众利益的有效途径。实施困难群众保障兜底政策、改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条件、救助困难群众的关爱解困行动,是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维护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政治任务。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立足于实、立足于干,通过积极有效途径、采取得力措施、完善相关制度,不断提高关爱服务质量,使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三)做好关爱解困工作是化解矛盾问题的迫切需要。切实解决好在民政工作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问题的迫切需要。全市民政系统一定要高度关注,有效应对,明确职责,把各类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履职尽责,不断提高做好关爱解困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为做好民政服务对象关爱解困工作,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把各项工作做到位、各类问题解决在基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全面调查摸底,夯实关爱基础。各县(市)区要迅速行动,依靠乡镇民政所和社区、村级基层组织,对辖区内的民政服务对象组织开展一次集中、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不缺一人。要全面掌握民政服务对象的数量、构成、特点、家庭状况等基本情况,摸清他们面临的实际困难,有针对性地做好关爱解困工作。要建立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报告制度,积极发动村(居)委会干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基层社会力量,及时排查发现特困人员情况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对于发现的特殊困难人员或家庭,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

(二)建立快反机制,落实托底保障。深入开展针对困难群体“救急难”工作,建立健全急难对象发现、认定、快速反应、社会力量参与和监督检查机制;对因急难问题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要给予及时救助。要建立完善困难群体人员信息库,全面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掌握困难人员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制定解决方案,并要追踪管理。要整合现有救助资源,充分利用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救灾救助、特困供养和慈善救助等各种政策措施,努力构建全方位的救助体系。

(三)畅通信访渠道,维护群众利益。依据民政部《关于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形成领导抓总、科室办理、系统联动、各负其责的分类办理格局。各县(市)区要成立信访分类处理领导小组,建立局长轮流接访制度,进一步完善化解矛盾协调处理职责,保障群众诉求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接待信访人员要热情服务,不得态度蛮横,不得与信访群众发生矛盾,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并做到“四个清楚一个告知”,即:把群众诉求听清楚、把上访缘由问清楚、把政策法规讲清楚、把受理事项办清楚,告知其投诉请求事项转送单位和联系方式,确保全市民政信访工作不发生任何问题。

   (四)强化安全意识,确保安全运营。各县(市)区要强化安全意识,进一步规范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及《全省民政系统“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实施方案》等规定要求,切实做好民政服务机构消防、人身、食品、建筑等各项安全工作,经常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要完善安全培训制度,定期对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进行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和安全技能;特别是要加强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值班人员的培训,做到人人会操作消防设施、人人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人人会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具备管理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能力。要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疏散要演练活动。要认真落实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确保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运营。

   (五)抓好关爱活动,务求取得实效。各县(市)区要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扎实推进关爱解困工作的有效落实。社会救助要突出做好低保复核认定精准保障工作,关注事实困难家庭和人员,实现阳光低保、应保尽保;要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做到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加大临时救助工作力度,实施临时救助脱贫工程,使低保兜底、临时救助托底和脱贫攻坚精准对接;组织力量深入受灾群众家中,查看冬春救助落实情况;加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力度,实现百分之百救助率。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信息台帐和帮扶制度,切实做好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的关爱工作。认真落实各项优抚政策,为优抚对象提供优抚服务;扎实做好复退军人的安置工作,免费培训退伍士兵,使其掌握一门实用技术;涉军稳定工作要关注越战和涉核人员的诉求,引导他们依法依规解决问题,并注意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问题。社会福利工作要把关爱孤残儿童、困境儿童放在首位,特别是要了解掌握分散供养儿童的生活状况,防止发生虐待儿童事件的发生。特困供养方面要特别关注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三无人员,切实把生活、照料、就医落到实处。民政服务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民政服务窗口单位要加强行风建设,在行政审批许可、便民服务方面提供高效优质便捷服务,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推诿扯皮等现象发生。

 三、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做好关爱解困工作的责任制和追究制

    做好民政服务对象关爱解困工作,是一项“基础工程”和“民心工程”。各级民政部门要认清形势,突出重点,采取措施,解决问题,确保成效,不断推进民政工作健康发展。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按照市局部署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化措施,形成合力;主要领导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困难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协调解决困难群众的具体问题。对群众反映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汇总梳理、分析研究,能解决的要尽快解决,能落实的要限期办理,一时不能解决落实的要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民政信息员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及时了解和掌握基层民政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做到各类问题早发现、早解决。

    (二)要及时应对舆情。各县(市)区要强化媒体意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及时有效地应对舆情。在开展民政服务对象实际工作中,要做到基层存在问题第一时间知晓,第一时间应对,坚持按程序办事、依法依规处理;要充分利用民政门户网站、媒体网络等宣传舆论阵地,大力宣传民政法规政策,及时释疑解惑,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确定专人及时了解掌握舆情,及时沟通反馈,自觉接受媒体监督;对媒体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妥善处理。

    (三)要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明确责任分工,把维护安全责任和预防重大问题隐患责任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员。对责任不落实、处置不及时、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冲击道德底线等问题的,要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