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在《意见》中明确要求:确保到2019年,我市 6 个贫困县全部摘帽,669 个贫困村全部达到脱贫标准、退出贫困村序列,现行标准下 31.67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稳定实现不愁吃、不愁穿,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要求,市民政局结合全市民政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发挥农村低保兜底保障作用、实行医疗救助脱贫、发挥临时救助托底作用、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做好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工作、推进贫困地区农村社区建设、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对受灾群众及时提供救助、实行结对帮扶支持脱贫等9个方面的20条落实措施,并确定了具体落实单位和责任领导。
通知要求,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兜底保障脱贫作为当前和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工作责任制,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切实抓好落实。市民政局成立脱贫攻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和扶贫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全市民政脱贫攻坚工作。二要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完善办理、分办、转办、转介程序,确保贫困人口“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提升服务水平。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农村“三留守”人员全面排查、定期走访等工作。完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强化对村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推进村级民主协商,建立协商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三要强化督促检查。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民政兜底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要建立长效监督检查机制,采取普查与抽查相结合,自查与互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民政系统兜底保障工作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兜底保障落到实处,各项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四要加强舆论宣传。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深入宣传各级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战中的重要托底作用,充分调动全社会关注、支持民政工作的积极性,为民政系统脱贫攻坚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坚持弘扬正能量,着力增强贫困群众脱贫信心,鼓励和引导贫困群众自立自强,在政府扶持下依靠自我奋斗实现脱贫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