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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全市社区减负增效工作的通知

2016/07/11 1.2w 阅读 154 点赞

洛阳市民政局   中共洛阳市委组织部

关于推进全市社区减负增效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党委组织部: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136号)和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关于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6〕144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等14家单位联合印发的《河南省社区治理创新专项行动方案》(豫民文〔2016〕20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解决社区行政事务多、检查评比多、会议台账多、不合理证明多、挂靠机构牌子多等突出问题,切实减轻社区负担,提升社区治理和为民服务水平,现就推进我市社区减负增效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确定社区工作事项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厘清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职能,全面清理现有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制定社区“两委”依法履行职责事项和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建立健全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审核,进一步明确社区居委会权责范围。凡属基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应由社区协助的事项,应当为社区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社区承担的招商引资、协税护税、经济创收等任务指标,以及社区作为责任主体的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等事项,原则上一律取消。

二、认真规范社区考核评比活动

全面清理面向社区的各类创建达标、检查评比项目,除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明确提出要求开展的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批准保留的项目外,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置面向社区的创建达标项目,最大限度减轻社区负担。鼓励社区自主开展创建活动,打造特色品牌。保留由社区自愿申报的全国、全省的创建事项。由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统一对社区工作实行综合考核评比,一次性实施,各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考核评比活动。建立以社区居民群众满意度为主要评价标准的社区考核机制,取消对社区的“一票否决”事项。

三、全面规范清理社区机构和挂牌

根据社区工作实际和群众需求,对各职能部门和单位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进行规范清理,原则上能整合的一律整合,能取消的一律取消。社区办公场所对外只悬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村)委会、社区居(村)务监督委员会牌子以及“中国社区”标识。社区办公场所内部功能场所可根据其主要功能或通用功能悬挂标识牌,农村社区可以在内部设置集体经济组织的标识牌。各职能部门和单位不得以是否设机构、挂牌子作为考核社区工作的依据。

四、切实精简社区会议和台账

    大力压缩基层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职能部门要求社区参加的各类会议和活动。原则上县(区)级组织的会议每年不得超过2次;乡镇(办事处)组织的会议每月不得超过4次,一般情况下每周只召开一次由社区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例会。按照“能并则并、能简则简、能撤则撤、去粗存精、去虚存实”的原则,大幅减少各职能部门针对社区的各类台账和材料报表,整合内容重复、形式雷同的材料报表。

五、规范社区印章管理使用

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规范社区居委会印章使用清单。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需社区提供证明,属于社区职责范围、且社区能够如实掌握情况的事项,可盖章证明。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依法依规要求社区为居民出具证明的事项,须提供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的具体条款内容,居民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及证明事项的有关佐证材料,并说明出具证明的原因、用途,承诺有关证明信息属实。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职责范围内的证明事项,不得要求社区出具证明。

六、大力整合社区信息网络

精简各部门建设和部署在社区的业务应用系统和服务终端,部门新建业务应用系统不再单设服务终端或向社区延伸,已建成的各类业务应用系统要逐步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迁移或集成。规范各类业务应用系统与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的共享范围、共享方式和共享标准,通过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统一采集各类基础信息,实现基层公共基础数据“一次采集、多方共享”。优化整合面向居民的服务内容和流程,实现社区便民服务“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协同办理”。

七、增强社区服务能力与自治水平

    按照“河洛党建计划”工作要求,推进社区党组织“组织体系科学化、队伍建设规范化、运行机制标准化、作用发挥具体化、工作保障制度化”建设,不断增强社区党组织整体功能。建立健全基层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扩大资金来源,拓展服务领域,规范购买服务程序,将适合采用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益性、专业性、技术性服务交由社会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承担。加快培育各类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支持和引导公益类、慈善类、互助类、城乡服务类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社区、社工、社会组织“三社联动”工作机制,结合居民个性化需求,为居民、社工、社会组织搭建起服务的桥梁,满足居民合理服务需要;积极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发挥社工专业人才骨干作用,提升城乡社区为民服务水平。推进社区议事协商,引导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完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强化社区自治功能。推动城乡社区在减负后能够腾出足够时间和精力开展社区治理工作,完善基层社区自治组织网络,建立、修订、完善、实施《居民公约》、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党群联席会议、民情恳谈、民主开放日、社区协商等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广泛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与自治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核心领导作用,动员辖区单位、社会组织、物业公司及各类志愿服务组织支持基层民主自治建设。

八、加强组织领导

社区减负增效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县(市、区)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民政、组织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参与,共同抓好落实。把社区减负增效工作纳入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县(市、区)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的职责。

各县(市、区)民政、组织部门要将社区减负增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安排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在深入调研摸排的基础上,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协调有关部门,抓好组织实施,争取2016年社区减负增效工作取得初步成效,2017年初步建立健全社区减负增效工作长效机制。

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将适时组织开展联合督查。各县(市、区)民政、组织部门也要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明察暗访、推动落实。

各县(市、区)民政、组织部门要及时将开展社区减负增效工作情况,报市民政局社区办、市委组织部组织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