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保障待遇的通知》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以下简称“居民门诊统筹”)保障待遇政策,提升参保居民待遇感受度。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的指导意见》(豫医保〔2019〕12号)、《河南省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改革提升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厅文〔2023〕30号)、《洛阳市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若干举措》(洛政办〔2024〕20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洛阳市普通门诊待遇实际情况,为做好相应待遇保障工作,拟制起草了《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保障待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征集时间:2024年12月8日-2024年12月23日
征集方式:
1.将书面意见寄或送至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加盖单位公章);
2.将各反馈意见发至电子邮箱lydybzk@126.com。
联系地址:洛阳市洛龙区牡丹大道228号市医疗保障局717室待遇保障科,邮编471000
联系电话:65519560 联系人:王允
感谢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支持!
2024年12月7日
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普通门诊统筹保障待遇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以下简称“居民门诊统筹”)保障待遇政策,提升参保居民待遇感受度,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居民门诊统筹保障待遇政策进行调整,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调整如下:
一、使用范围
全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使用范围统一仅限为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即定点基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调整内容
1、居民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由原每人每年28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350元;
2、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每次每人医保基金报销限额为50元;
3、参保居民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门诊保障政策,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
2024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