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A
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332号建议的答复
尤育杰代表:
感谢您对医保事业的关心,您提出的“关于将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费用纳入医保支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医保局2020年颁布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二章第八条中规定以下药品不得纳入医保目录“1.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2.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3.保健药品;4.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等等”,其中包含预防性疫苗不能纳入医保目录,医保基金只能支付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故医保基金无法支付。2023年的全国人大会上有人大代表提出相关的议案,国家医保局在答复中也提出“按现行规定,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费用不能由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同时现阶段还没有能力和空间将支付范围扩大到非免疫规划疫苗等非治疗性项目。”
今年1月份国家医保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提出今年准备筹划增加丙类医保目录,在征求意见时,我们会积极建议将非免疫规划疫苗纳入医保目录。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