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
政策通知公告

洛阳市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至4月30日,在城市限养区范围内开展养犬管理集中执法行动

2017/04/05 1.6w 阅读 518 点赞

第35届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期间,为给中外游客和全市人民创造一个良好的旅游生活环境,洛阳市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至4月30日,在城市限养区范围内开展养犬管理集中执法行动。对违规养犬行为,将依照《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和《洛阳市养犬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限养区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的,应当到公安机关办理饲养登记,领取准养证。
   
2、养犬不得危害公共利益,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3、不得携犬进入公园、广场、风景名胜区、机关、银行、医院、学校、幼儿园、疗养院、少年儿童活动场所、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农贸市场、火(汽)车站等公共场所。

4、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

5、公民携犬出户时间为20时至次日7时。

6、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应当立即清除。

7、携犬出户时应当携带准养证,为犬只挂犬牌、束犬链,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遵守交通法规并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

8、单位饲养的大型犬严格实行栓养和圈养,不得出户。

9、履行养犬规定的其他义务。

""""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