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健全创新主体梯度成长培育体系,全面落实加快副中心建设各项决策部署,实现科技创新能力更强奋斗目标,根据《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洛阳以开放引领加快建设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的若干意见》《中共洛阳市委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延续吸收了我市创新主体培育、创新创业载体发展等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构建良好双创生态加快创新主体梯度培育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起草过程
《实施办法》初稿形成后,通过座谈调研等方式,征求有关企业、高校及市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等相关委局,涧西区、高新区等17个县(市、区)的意见,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2020年6月23日,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市委研究同意。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包括3部分12条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及适用范围(第1至3条)。通过加大政策供给,持续强化创新主体、创新创业载体培育,进一步激发创新发展活力。《实施办法》中创新主体主要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龙头企业等7类企业,创新创业载体主要包括众创空间、中试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9类载体。
第二部分为具体支持政策(第4至9条)。主要在创新主体和创新创业载体两大方面进行扶持培育。
一是在培育创新主体方面。利用财政奖励引导性政策,聚焦优势主导产业,通过“高企提升”等五大计划,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创新龙头企业”梯度成长培育体系,培育引进一批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增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符合相应条件的“玉洛汇”计划团队(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瞪羚企业、省级创新龙头企业认定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创新性提出市县(区)联动培育独角兽种子企业的政策措施,市财政按照县区奖励额度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是在培育创新创业载体方面。建立创新创业载体考核评价与奖励机制,构建“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的分层孵化体系,建设提升一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众创空间等孵化载体,拓宽创新主体发展空间。对经市级备案,首次通过省级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众创空间、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市财政分别给予8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通过国家级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众创空间、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市财政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批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创新性提出开展中试基地建设,打通创新链和产业链中枢环节的政策措施,对考核优秀的中试基地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三部分为资金来源(第10至13条)。明确支持企业为信用状况良好企业,奖励资金从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列支,政策有效期为5年。《实施办法》印发后,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实施细则,细化操作规程,确保政策落实落细。
四、解读机构
市科学技术局,解读人:董伟锋,联系方式:63910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