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洛阳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自2013年实施以来,已分别于2014年、2016年进行过两次修订。近年来,随着我市会展扶持政策的不断完善,会展业呈现出快速启动、迅猛发展的态势。中原国际文化旅游产业博览会、洛阳国际创意产业博览会、国际牡丹产业博览会等一批地方特色展会日渐成熟壮大,洛阳国际机器人暨智能装备展览会、中国(洛阳)国际房车旅游产业链大会等专业品牌展会不断涌入,有力拉动了交通、物流、旅游、餐饮、住宿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为更好地发挥政府资金扶持鼓励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31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会展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洛政〔2018〕8号)精神,以及新修订的《预算法》有关要求,在学习借鉴外地市经验的基础上,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并于2020年6月23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
二、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五章十五条。
第一章总则共三条,主要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资金的来源和使用原则。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与标准共四条,主要明确了会展专项资金使用范围,重点会展项目补贴的对象、标准和原则,市政府确定支持的其他会展项目资金申请程序,会展场馆补贴有关要求和标准等。
第三章项目报备、审批和资金拨付程序共三条,主要明确了会展项目报备、项目资金申请的程序和材料要求,以及资金审核拨付程序等。
第四章监督管理共三条,主要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对用款单位的要求,绩效管理工作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第五章附则共两条,主要明确了县(市、区)举办会展活动管理和扶持工作的有关要求,本办法实施日期和要求。
三、主要特点
与原《管理办法》相比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
(一)与现行政策规定保持一致
1.根据市财政局意见,将第二条“每年预算安排500万元(不含引进专业展会费用),专项资金实行财政专账管理,结余资金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修订为“洛阳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是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扶持我市会展业发展的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管理”。
2.根据财政支持项目绩效考核工作有关要求,增加了第十四条“会展项目绩效管理工作”的内容。
3.因工作经费已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管理,删除了原文件第八条“会展日常性工作开支经费”的内容表述。
(二)培育品牌展会需要
1.为鼓励现有会展项目不断做大做强,第六条第二项补贴标准中,在按照实际展出面积进行补贴的基础上,增加了“以该展会历史最大规模为基数,每增长1000平方米奖励3万元,每届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以该展会历史最高规格为基数,每提高一个规格奖励10万元”的补贴内容,以及分档次对举办成功、举办比较成功、举办不成功会展项目的补贴比例。
2.根据洛政〔2018〕8号文件规定,增加了第七条市政府确定支持的其他会展项目补贴资金的申请程序。
(三)更加科学规范
1.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第六条第三项中新增了三条补贴原则:一是由多个单位承办的会展项目,应由牵头报备并支付场地费用的单位申请;二是对市政府已确定专项资金支持的会展项目或从其他渠道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补贴;三是相同题材的本地展览活动,原则上进行整合,如不能整合,仅对其中规模最大、展会效益最好的项目进行补贴。
2.根据经费预算管理有关要求,会展项目需要提前进行报备,增加了第九条会展项目报备的具体要求。
四、解读机构
市节会服务中心,解读人:孙鹏飞,联系方式:6333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