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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乡村振兴局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1/09/02 3.9k 阅读 388 点赞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乡村振兴局市委农办市财政局

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市乡村振兴局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现扶贫项目资产保值增值,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国家和省先后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21〕33号),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同时也为我市推进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五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市县抓落实、乡村抓具体的工作机制,坚持精准方略,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框架下,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要求,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更好保障。

第二部分:工作目标。到2021年年底,分类摸清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社会捐赠和对口帮扶等投入扶贫领域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底数,建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按照扶贫项目资产的产权归属做好资产移交工作,构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长效机制。

第三部分:工作原则。一是坚持依法依规,突出帮扶特性。二是坚持权责明晰,实施分类管理。三是坚持公开透明,引导群众参与。四是坚持分类推进,减轻基层负担。五是坚持底线思维,注重防范风险。六是坚持标准统一,推进信息化建设。

第四部分:工作内容。一是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要求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社会捐赠和对口帮扶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摸底,分类建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开展全面清产核资,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台账。明确扶贫项目资产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3种类型进行管理。二是有序推动确权登记。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对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搬迁社区等。难以明确到个人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应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搬迁社区,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三是落实后续管理责任。明确市、县、乡、村及行业部门职责,其中市级政府统筹指导和监督做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县级政府对本县域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履行主体责任;乡镇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运营的日常监管。村级组织负责对确权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贫项目资产的日常监管;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四是规范后续管护运营。根据扶贫项目资产特点,明确产权主体管护责任,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对经营性资产,做好风险防控,可根据实际,探索实行集中统一管护;对公益性资产,加强后续管护,鼓励各县级政府逐步由直接提供管护服务向购买服务转变,采用多种形式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管护。五是规范收益分配使用。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按照现行资产管理制度实施。扶贫项目资产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要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公益金提取比例,提取的公积公益金主要用于项目运行管护、村级公益事业等方面。严禁采用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的做法进行收益分配。六是严格项目资产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项目资产。确需处置的扶贫项目资产,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处置结果要及时进行公示。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落实职责分工。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四是加强信息建设。五是注重总结宣传。

三、主要特点

《实施意见》是我市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政策依据。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特点:

一是工作任务明确。国家和省提出的任务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社会捐赠和对口帮扶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市级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提出分类推进的工作思路,明确对已完成确权的2016-2020年扶贫项目资产,不再重复确权,继续加强管理;对2013-2015年扶贫项目资产及其他尚未确权的各类扶贫项目资产,按照要求认真开展清查摸底和确权登记,纳入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

二是工作重点突出。针对清产核资、确权登记、管护运营、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结合洛阳实际进一步细化了内容和要求,明确了工作方向。

三是责任分工清晰。《实施意见》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明确了市、县、乡、村和市县行业部门的职责,厘清了乡村振兴局、农办和财政局的职责,形成各级各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将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的良好局面。

四、解读机构

市乡村振兴局

解读人:杨文静    

联系方式:63933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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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