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市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安全管理,做好城镇危险房屋治理改造工作,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区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做好危险房屋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1年8月20日,市政府将“研究制定危房改造配套政策”列入了《8月20日城市区经济运行调度会交办事项台账》中市级层面统一解决事项清单。为充分落实市政府工作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推动危险房屋整治,有效预防危险房屋倒塌伤亡事故,制订了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内容共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完善既有房屋安全管理体系。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房屋安全责任人主体责任,通过强化房屋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明确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监管责任、压实辖区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建立起政府和社会主体责任清晰的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第二部分加强既有房屋日常安全管理。要求建立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常态化机制,通过定期开展既有房屋安全排查、加强特定条件下的房屋安全检查、加强既有房屋装修改造行为的监管,实现房屋安全的动态管理,做到隐患早预防、早发现、早消除。
第三部分做好危险房屋监管和解危工作。要求做好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对鉴定确认的危险房屋,各城市区房屋安全管理部门要建立问题台账,加强危险房屋分类监管,依据房屋的实际情况视条件采取维修加固、拆除重建、提供过渡、政府回购等方式分类处置。
第四部分做好危险房屋治理应急经费保障。提出了“房屋所有权人、原建设单位(产权单位)分别承担,政府适当补贴”多渠道的经费筹措模式,并对危险房屋治理费用分摊做出了明确。同时还要求对城镇危险房屋治理改造项目加大政策支持,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
第五部分加快推进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要求加快建立城镇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打造房屋安全管理平台,积极推进房屋“全寿命”周期管理模式。通过信息系统的建设,系统掌握房屋安全运行“健康”状况,为常态化城市区房屋安全管理和维护提供依据。
第六部分强化既有房屋安全管理的宣传引导。要求强化宣传引导,提高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的主体责任意识和公共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房屋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减少影响和破坏房屋安全的行为,履行房屋维修养护义务确保建筑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三、解读机构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封南, 联系方式:0379-63927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