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洛阳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9年10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洛阳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暂行办法》(洛政办〔2019〕56号,洛政规-2019-2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作为我市落实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的政策依据,切实解决了消防救援人员的现实困难,为保证我市消防救援队伍平稳过渡和队伍战斗力提升起到了关键重要作用。随着消防救援队伍改革深入推进,中央部委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的政策文件,相关政策较《暂行办法》有部分变化,同时《暂行办法》已经达到有效期限。
为进一步规范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与上级同步实施,确保新旧保障政策有效衔接,激励广大消防救援人员许党报国、献身使命,结合我市实际,总结近年来有关政策执行的经验和不足,将《洛阳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暂行办法》修订为《洛阳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总体包括八条:
第一条为明确工作机制。在《暂行办法》第一条的基础上,明确了消防救援队伍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
第二条为职业荣誉保障。与《暂行办法》第二条内容一致,明确了消防救援队伍职业荣誉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
第三条为人员优先政策。与《暂行办法》第三条内容基本一致,依据有关政策文件,明确了享受优先购票、挂号、通行的人员范围。
第四条为生活待遇保障。依据有关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消防救援人员的生活待遇保障政策。第一款为薪资待遇,在《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基础上,明确了消防救援人员的工资政策。第二款为医疗待遇,与《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内容基本一致,明确了消防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待遇。第三款为住房待遇,与《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四款内容基本一致,明确了消防救援人员在我市住房保障范围的优先政策。
第五条为社会优待保障。在《暂行办法》第五条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政策文件,对消防救援人员入职、退出、子女教育和保留部分军队待遇进行了系统表述。第一款为入职优待,明确了消防员入职时享受的相关优待政策。第二款为退出优待,明确了经组织批准退出的消防救援人员退出队伍后的相关优待政策。第三款为子女教育优待,明确了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的相关优待政策。第四款为保留部分军队待遇,明确了转制前入伍消防救援人员应当享受的军队优待政策。
第六条为伤亡抚恤政策。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三款相关内容单列为第六条,依据有关政策文件,明确了消防救援人员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因公伤残人员及其子女享受的优待政策。
第七条为财政预算保障。依据有关政策文件要求,明确了相关经费的保障途径。
第八条为附则。明确了文件的实施时间和有效期。
三、解读机构
洛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解读人:高鹏 联系方式:63005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