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8年生态环境部印发《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对预案编制内容进行了进一步规范。为有效应对新形势下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健全洛阳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在《洛阳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稿)》(洛政办〔2017〕108号)基础上,研究修订了《洛阳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起草过程
《预案》由洛阳市生态环境局起草,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了相关委局、县区38家单位的意见建议,并依法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2023年12月16日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形成了本《预案》。
三、主要内容
本《预案》包括总则、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和附则,内容分为六个部分。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指导辖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业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第一部分总则。包括《预案》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事件分级。重点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划分标准进行了明确,对适用范围进行了说明。
第二部分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包括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和现场应急工作组。明确了市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和具体工作职责,现场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现场应急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当发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确保能尽快采取有效的措施第一时间投入紧急事故的处理,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
第三部分应急响应。包括信息收集和研判、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应急处置、供水安全保障、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响应终止。重点明确了预警分级和启动条件、信息报告程序和内容、应急监测程序及方案制定、响应分级及响应后的处置措施、方式及方法等内容。
第四部分后期工作。分别从后期防控、事件调查、损害评估和善后处置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第五部分应急保障。明确了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经费保障、其他保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六部分附则。主要明确《预案》的解释权归属及实施日期等内容。
四、解读机构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王文波 联系方式:68608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