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
政策通知公告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洛公暂外字【2024】001号)

2024/11/07 1.4w 阅读 432 点赞

洛阳市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梁某朝,男,1952年7月9日出生,汉族,因犯盗窃罪、侮辱尸体罪被洛阳市瀍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刑事判决书文号为(2024)豫0304刑初173号 ,刑期自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12月15日。

经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鉴定,该罪犯病情诊断为:1.肝功能衰竭2.梗阻性黄疸3.胆管炎、胆囊炎4.感染性休克?5.高乳酸血症6.脓毒症7.直肠占位8肝脏占位9.不稳定性心绞痛10.2型糖尿病11.贫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罪犯梁东朝暂予监外执行。


洛阳市公安局       

2024年11月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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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