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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政厅等三厅(办)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0/01/05 9.8k 阅读 143 点赞

    为了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强化民政兜底保障职能,让部分不幸遭遇“天灾人祸”从而影响到基本生活的困难群众也能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2019年12月25日,河南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出台了《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在2015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的基础上,对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审核审批程序、救助标准、救助方式以及组织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细化。一是临时救助对象类型更加明确精准,将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二是救助程序更加科学,对不同的救助对象采取不同的救助程序,如对急难型对象可采取直接受理、一事一议、先行救助等方式,简化审核审批程序。三是统一救助标准,城乡临时救助标准统一以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为基准。四是将助力脱贫攻坚和有效防止返贫相结合,积极配合扶贫部门建立健全返贫预警机制,动态掌握脱贫返贫情况等内容。五是全面建立储备金制度,赋予了乡镇人民政府一定的审批权限,提高了临时救助的时效性。下一步,省民政厅将按照《意见》的要求,督促各地贯彻落实,切实兜住民生底线。(贾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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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