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解读材料
一、背景情况
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被列为《中国制造2025》“五大工程”之首,也是《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纲要》明确的“九大工程”之一。河南省开展此项工作以来,我市已拥有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1家,培育单位3家。培育建设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对我市制造业攻克解决制约行业发展共性关键技术、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标准、积累储备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培养造就技术创新领军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快完善我市制造业创新体系,在发挥现有各类创新载体作用的基础上,打造新的制造业创新平台,形成以制造业创新中心为核心节点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动我市制造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跃升,依据《河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豫制造强省办〔2017〕2号),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2018年10月,我局牵头起草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初稿形成后,我局书面征求了征求了市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金融办、人才办、税务局等6家单位意见,各单位均无意见, 已按法制办要求规定有效期限;《实施方案》内容也与相关企业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内容共分为六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该部分主要从重要意义、总体思路、建设目标三个方面,分析了建设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必要性、可行性,围绕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高端石油化工、电子信息、等31个重点领域创新发展的共性需求,提出来通过5—10年培育建设一批国家、省、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目标。
第二部分,建设形式。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先培育后认定的方式开展建设。原则上,一个重点行业领域建设一个制造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单位可以是企业性质或民办非企业性质的独立法人,也可以是产业联合体(产业联盟)、技术(创新)联盟。主要形式有:企业型、院所型和平台型。
第三部分,建设要求。主要分为8个方面:一是有明确的战略目标方向;二是牵头单位在本领域优势明显;三是组建成员包括产业链重要客户、上下游企业、相关重点学科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相对稳定,不少于25人;四是有持续的投入保障和明晰的商业运行模式,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五是有合理可行的发展规划;六是有完备的章程和科学的运营机制;七是有明确的组织架构和管理队伍;八是有开放与合作交流机制。
第四部分,建设程序。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原则,按照申报推荐、评审培育、考核认定分步骤进行。一是由符合创建条件的单位申报,主管部门择优推荐;二是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评审考察、网上公示,合格后进入不超过2年的培育期;三是培育期建设完成后,经考核确认,正式认定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期内未能达到验收标准的,取消培育资格;列入培育和通过认定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优先向省和国家推荐。
第五部分,建设管理。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须对上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经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评价不合格者,给予半年时间整改,整改后评价结果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称号。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该部分包含了加大专项资金和相关配套政策支持、加大税收金融支持、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加大创新人才支持力度、鼓励开放合作与协同创新、加大宣传力度等方面政策。对列入市级及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名单的,自成立独立法人之日起,市财政每年给予50万元的资金资助。被认定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经专家评价合格后,按照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额度,市财政给予不超过20%,最高500万元的补助,连续支持三年。对列入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名单、属于企业法人的,或被省认定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按照省补助资金给予1:1配套,配套资金与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补助资金不重复享受。对成功创建为省、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税收、金融、人才、宣传等方面政策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支持。
四、文件主要特点
一是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实施方案》提出积极构建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组合、自主结合,以企业为主体,以股份制独立法人形式建立的新型创新载体,加快形成制造业创新驱动、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新格局,全面提升我市制造业核心竞争力。
二是突破关键共性技术。《实施方案》提出培育建设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通过协同创新和强化机制,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关键技术,以产业链推进创新链,以创新链提升产业链,实现我市制造业创新水平的提升和转型升级,推动我市制造业产、学、研、用、融协同发展。
五、解读机构
市工信局,解读人:黄豫,联系方式:63302875。